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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帖“揭黑幕”惹百万元官司 法院调解言和

来源:南方日报
2009年11月26日10:38

  网上发帖“揭黑幕”惹来百万元官司

  经高明法院调解后双方握手言和

  南方日报讯 (记者 林焕辉 见习记者 沈文金 通讯员 杜楠) 今年7月,高明人梁某在国内各大网站发帖,以揭黑幕为内容,发帖制造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高明国土部门官商勾结”的虚假信息,惹来了一场索赔高达百万元的官司。昨日,记者从高明区法院获悉,原、被告在主审法官说理劝导下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的梁某还当场向原告赔礼道歉,这起网络侵权风波至此成功化解。

  据了解,该案因被告在搜狐博客及天涯社区发表文章而引起。作为原告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称,被告梁某自今年7月2日起以“广东省佛山市国土局高明分局制售‘寡’国土证及假国土证”、“国土黑幕———最该倒的楼在广东佛山而不是上海”等为题,多次在博客上发文并配发原告开发楼盘照片、视频、录音,指称原告与佛山市国土局高明分局“官商勾结”,且“原告利用假国土证向规划局申请规划,并举行听证,强行通过,在一块土地开发两次”,以上内容在天涯社区等多家网站上出现,被大量点击。

  据高明法院介绍,事实上某广场所涉土地使用权证由政府加盖公章颁发,来源合法,是根据政府规划变更的要求,对原有土地规划依法变更。所以,原告以被告发表的文章内容不属实,部分内容影响其商业信誉,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要求被告停止诽谤,删除相关网络文章,赔礼道歉及赔偿名誉损失100万元。

  高明法院主审法官经研究案情后认为,本案双方过往并无很大的冲突,纠纷产生于沟通不畅,应该有调解的可能性。且该案是与网络有关的侵权纠纷,原告起诉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网络上,证据容易灭失,损害范围难以界定。如果不能促使当事人调解并主动履行,该案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将非常大,法院判决和执行的难度也会非常大。为此,主审法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双方均作出让步,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及相关图片,并向原告作出书面道歉,而原告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林斯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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