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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超龄子女赴澳须符两条件 定居申请不设期限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6日11:32
  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获得的申请须知获悉,澳门居民内地超龄子女申请赴澳定居主要条件:一是申请人在其父或母于2001年11月1日前取得澳门居民身份时未满14周岁;二是亲生父或母目前仍定居澳门。同时,超龄子女前往澳门定居申请无期限。

  记者25日在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获得的、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澳门定居申请须知有五大内容(以公安机关文件为准)。

  申请条件为自2009年12月1日起,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下同)取得澳门居民身份时未满14周岁(含生日当天,下同),亲生父亲或母亲在2009年12月1日仍定居澳门,可申请前往澳门与父母团聚,

  申请人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见面和询问,并履行相关手续。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经审核后,将转交澳门身份证明局核查申请人及其在澳门的亲生父亲或母亲的有关情况。

  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与澳门身份证明局核查,认为申请人与澳门的父亲或母亲亲子关系存疑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安排亲子鉴定。申请人与在澳门的父亲或母亲须按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鉴定时间和地点,在指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对申请人未按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进行亲子鉴定的结果,公安机关入境管理部门不予认可。

  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澳门定居申请不设截止申请期限,申请人可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集中申请办证。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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