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以“三项制度”为工作落实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26日11:3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党的基层组织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创新活动内容方式,找准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着力点”要求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中提出的“深化和拓展"云岭先锋"工程和边疆党建长廊建设”的要求,河口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维护边疆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创新基层党建工作载体,狠抓工作落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阵地建设。
扎实开展城乡“党建结对、联动互建”活动,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河口县以党建互动为核心、以项目建设为支撑、以结对为手段、以互动为抓手、以实现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积极组织动员广大机关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与各乡镇结成党建对子,整合资源,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党建结对、联动互建”活动实施意见》,并制定了有力措施。一是搭建平台,强化服务。结合农村“五难”问题,制定计划,细化“党建结对、联动互建”活动的各项措施,将县委、政府工作部门与乡镇、村、组结成对子,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从问题最突出的村组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要求各部门把单一的扶贫帮困向满足党员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创业需求转变,特别是向法律服务、文化服务、创业与就业服务、医疗服务、教育科技服务等方面延伸,构建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二是联动共建,优势互补。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的原则,精心安排好形式多样的共建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吸引广大党员群众的参与,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急、难、愁”问题,共同携手,开展服务,努力办好得人心、稳人心的实事。乡镇村为县委、政府工作部门提供活动、培训基地等平台。县级部门根据乡镇的具体情况,由牵头单位牵头,定期深入乡镇村,开展共建活动。三是明确任务,加强落实。各部门按照活动目标要求,每年与乡镇召开2次以上联系会议,公开承诺为乡镇办2件以上好事实事。以提供一条致富信息、解决一笔启动资金、教会一门实用技术、联系一个就业岗位、落实一个脱贫项目“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组织本单位党员结对帮扶农村党员、先富党员结对帮扶困难党员、党员结对帮扶群众的“三结对”活动。
推行党建工作问责制,“四明确”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
县委组织部把“党建结对、联动互建”活动纳入党建工作问责事项,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解决少数党组织对党建工作“乱作为”、“不作为”的问题,经县委研究同意,印发了《河口县党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夯实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切实提高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河口县推行了党建工作问责制,并以四个明确就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要求。一是明确问责对象。以各党(工)委书记、委员,各党(总)支部书记、委员为问责对象。二是明确问责内容。主要包括抓党建工作应付了事、拖拉疲踏、落实不力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不上会集体讨论,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或少数人作出决定的;领导班子长期不团结,软弱涣散,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等九项内容。三是明确问责方式。根据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履行职责、不完全履行职责和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采取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的方式问责。四是明确问责规程。问责采取逐级问责的办法进行。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问责信息来源,拟定问责事项,并对需要调查核实的问责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以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向相关责任人发出问责通知。被问责对象在接到通知后,须在7日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剖析,以书面形式作出专项报告。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问责对象责任的轻重及问责对象的表现,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建议,提交常委会研究决定追究责任。
狠抓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河口县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河口县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对科级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实行学时学分制管理。一是建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成立河口县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党校工作的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纪委、组织、宣传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干教科,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二是科学设置学习任务。学习内容主要为政策理论、经济管理、法律法规、领导科学、现代科技、省情、州情、县情、越语。以学时学分来量化学员的学习情况,85分以上为优秀,75分—84分为良好,60分—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三是合理制定学时学分构成。学时学分由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奖励性学分构成。必修学分是指科级干部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通过参加各类专题培训或承担辅导任务、挂职锻炼、撰写学习笔记、听取辅导讲座等形式获得的学分,分值60分;选修学分是指科级干部参加业务技能学习、学历教育、理论调研、资格(职称)考试、业务培训后获得的学分,分值30分;奖励性学分是指科级干部从事文艺创作、参加各类竞赛获得奖励、发表学术论文、取得科研成果等学习活动获得学分,分值10分。四是注重对学时学分考核结果的使用。建立健全了干部教育培训档案,每年定期进行培训学时学分统计,按照时间要求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梳理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当年学时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进行降职或免职等处理。建立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管理激励机制。组织(人事)部门将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曾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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