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改革不能忽视公众意见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6日13:49
加快推进电价改革已经成为如今的热门话题。笔者以为,通过听证、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和公众意见,是电价改革不能绕过的程序,其必要性首先在于,电价具有公益性。电虽然是商品,电力公司属于企业性质,但电企并无定价权,电价是由政府控制的,这就使得电这种特殊商品有了公共产品的属性。
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听证。如果电价改革只征求内部意见,不听取民意,显然有违价格听证制度。
其次,电企的垄断经营使电价的公平、合理性大跌眼镜。众所周知,电企尤其是电网公司处于高度垄断,独家经营,没有竞争。当然,电涉及国计民生,存在着垄断经营的一定必要性与可行性,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但正因为垄断使电价的成本构成不透明,加上电力企业收入大大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使老百姓对电价的公平、合理产生诸多怀疑,即使电价是非常公平的,也难有公信力,很难避免被质疑。这就需要通过听证程序,使电价成本由保密变透明,在此基础上协商、制订电企与消费者都能接受的比较合理的电价。
那么电价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据国家电网公司提供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全国电网累计亏损160.50亿元。如果按照为电企补亏的思路改革电价,电价必然是一路“高歌猛进”,显然不可取。
因此,电价改革一是要充分考虑到用电的普适性。电与水一样,是人人离不开的生活必需品,这一特性决定了电价必须考虑到大多数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同时电价上涨势必拉动下游产品涨价,给控制物价带来巨大压力。
二是电价要有一定灵活性。目前我国发电企业中80%是火电厂,而火电厂80%以上的成本是煤炭消耗,电煤是市场价,近几年有涨有跌,因此电价就不该是铁板一块,只涨不降,只能调高不能调低,政府部门应根据市场煤炭价格定期核准发电成本,适时调整电价,这应成为电价改革的一个亮点。这样做可能比较麻烦,可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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