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中国欧盟地理标志互认项目进展顺利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09年11月26日16:50
“我们未来的目标就是让更多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世界的普遍认可。”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我深信我们下一段的工作将会开启中欧在地理标志产品领域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局面。”欧盟驻华使团农业参赞思梦德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
毫无疑问,这种信心将让双方的联系变得更加紧密。事实也确实如此。自2007年双方启动“10+10”中欧地理标志互认项目以来,今年6月11日和9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分别发布公告,受理来自欧洲的两个著名地理标志产品———干邑和苏格兰威士忌在我国注册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已经迈开了新步伐,开始了新探索。
欧洲名酒在中国将受保护
干邑和苏格兰威士忌都是世界知名的酒中珍品,它们之所以久负盛名,长盛不衰,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可谓功不可没。
“干邑和苏格兰威士忌是第一批单独向我国政府提出保护申请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这也是我们初次探索如何受理国外产品的注册,希望能从这两种产品成熟的保护方法中,以及之前开展的"10+10"互认项目中学习和借鉴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经验。”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地理标志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中国政府期待着与欧盟的这次合作。
这次合作同样得到欧盟和法国驻华使馆、英国驻华使馆的欢迎和支持。欧盟驻华使团农业参赞思梦德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说:“干邑和苏格兰威士忌能在中国获得最终的批准和注册,这在我方看来是非常积极的一个成果,对于我们未来双方的合作也是一个很好的成果。”
目前,两个产品的申请已经进入公示期。公示期为两个月,目前为止,国家质检总局并没有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异议。根据工作安排,若异议期内无异议,将进入技术审查阶段,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一旦专家审查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将向社会发布批准对干邑、苏格兰威士忌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正式对两种产品实施保护。
保护更直接更有效
“这种合作无疑对双方都是非常有益的。” 有着多年从事地理标志研究经历的卡慕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冯黎明这样认为。
“地理标志作为独立的知识产权而被列入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草案)》)中,既然是"与贸易有关的",那么就不仅仅要在国内加以保护,而且还要走出国门,在对外贸易中加以保护,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加以保护。这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地理标志管理部门的共识。”冯黎明说。
以干邑为例,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干邑最大的海外市场。如果在这个市场里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遭受严重的侵权和假冒,那对干邑来说,损失将是巨大的。
冯黎明回忆,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干邑在中国被侵权和假冒的情况比较严重。在酒吧,有的人在干邑的空瓶里装上别的酒,对外却以干邑酒的价格销售;有的人在较高级别的干邑空酒瓶里装上较低级别的干邑酒,然后标上高级别干邑酒的价格;还有的人甚至在普通白兰地的标签上标上“COGNAC”的字样,价格就往上翻了好几倍。制假售假不仅扰乱了市场,侵犯了国内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严重损坏了干邑的声誉。
针对这样的制假售假情况,我国的质监、工商等部门也曾组织过打假。但由于我国当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对如何保护国外地理标志产品还缺乏经验,只能借助《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间接保护。
据了解,一旦干邑、苏格兰威士忌在中国的保护申请获得批准,它们将享有与茅台酒、龙井茶、绍兴酒等国内地理标志产品完全一样的保护。并且,“干邑”、“苏格兰威士忌”这几个中文字也将从此受到中国政府的专门保护,不能被随意使用。如果出现假冒或侵权,中国政府将依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邑、苏格兰威士忌生产商和经销商的利益。专家认为这种通过地理标志保护法规提供的专门保护显然要直接有效得多。
这一点也得到了中国农业大学从事地理标志保护研究的战吉宬的认可。战吉宬认为,质检部门是质量管理的行政部门,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培养了一支高素质、高水平、复合型的专家队伍,为国内外地理标志产品提供的保护将会更全面,更有效。
双赢是合作的最终目的。“对中国来说,更多的国外产品向中国政府申请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正是中国政府扩大开放的结果,而这也必将进一步促进中国的对外开放。”冯黎明认为,改革开放30年成就的取得,离不开中国政府努力营造的良好法制环境。如果国外产品在中国频频遭遇侵权和假冒,而中国政府又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不能提供直接有效的保护,那必将挫伤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积极性。“一个公平的舞台、一个良好的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外资,也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国的发展。”
为中国产品打开更大市场
目前,还没有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在欧盟单独申请保护,但中欧开展的“10+10”互认项目进展非常顺利。正如欧盟驻华使团农业参赞思梦德所说:“这个项目已经离我们的目标非常非常接近了。”
谈到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在欧盟的保护,思梦德如数家珍地提到龙井茶、茅台酒。思梦德说虽然并不是所有的欧洲消费者都像他那样了解中国的龙井茶、茅台酒,但他们重视地理标志保护这项制度。“在欧洲,地理标志是质量的保证、特色的保证、信誉的保证。中国产品若在欧盟得到互认,也会受到欧洲消费者的欢迎,他们也会将其视为与欧洲地理标志一样的优质产品。”
思梦德认为,要促进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就一定要重视在海外市场的推销。“对于中国来说,不光需要寻找地理标志产品,更重要的是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不仅要在中国国内市场加大保护力度,而且要在国外市场推销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
如果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在欧盟27国获得保护,产品制造商将获得怎样的收益呢?思梦德认为这种收益是巨大的。“在欧盟市场上获得保护,产品制造商首先可以获得更多收入;而且从知识产权方面来说,地理标志也是企业的无形财富,可以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我们未来的目标就是让更多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世界的普遍认可。”武津生认为,地理标志是一种客观存在,但仅有客观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有通过国内和国际法律保护程序才受到相应的保护,这需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际合作既包括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如何在国外得到保护,也应包括国外的地理标志产品如何在我国得到保护。”
武津生认为:“虽然目前我国与欧盟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合作仍处于试点阶段,但这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探索和尝试。中国产品若在欧盟得到保护,将极大地提升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和信誉,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国外消费者对中国特色产品的信心。还可以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和带动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出口,提升中国产品的整体形象。”
2007年7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代表团正式交换了申请在对方进行保护的1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相关文件。中方提交了包括陕西苹果、龙井茶、龙口粉丝等10个产品,欧方提交了帕尔玛火腿、阿让李子干、洛克福等10个产品。互认试点成功后,我国的10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将在欧盟27个成员国获得有效保护,同样,欧盟的10个产品也将在中国获得与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同样的保护。这标志着中欧地理标志互认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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