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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台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办法 设置苛刻条件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09年11月27日04:48

  银监会出台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办法”

  给拟投资保险的银行设置“苛刻”条件

  日前,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由监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确定,且每家商业银行只能投资一家保险公司。银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原则,为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现阶段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原则上应选择现有保险公司。

  研究过此办法的业内专家称,为防止银行与所控股保险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银监会设置了“苛刻”的条件。

  自去年初监管部门原则允许商业银行持有保险公司股权并就此展开试点以来,截至目前,交通银行入股中保康联保险公司的方案已经获批。此外,还有工商银行拟投资太平系保险公司,建设银行投资幸福人寿,中国银行投资恒安标准人寿,北京银行投资首创安泰人寿。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并发布《办法》,是为了指导和规范试点工作,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跨业传递,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出现。

  这位负责人称,在试点机构的选择和确定上,监管部门从公司治理、财务实力、风险管控以及并表管理能力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考量。对于拟投资保险公司的商业银行,要求其应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控制及并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有效,业务经营稳健,资本充足率在扣除拟投资额后应符合监管标准。

  为了控制银行入股保险公司后的关联交易行为,《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表内外授信。商业银行不得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担保的客户提供授信。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出售其发行的次级债券。同时,商业银行及其控制关联方所发行的其他证券,其入股的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量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商业银行及其控制关联方承销证券时,向其入股的保险公司出售额不得超过其承销总额的10%。

  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已经酝酿两年。2008年初,国务院原则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试点,试点范围为3至4家。此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和北京银行向监管层递交了参股保险公司申请。不过在金融危机后,试点推进一度放缓。

  今年9月,银行投资保险公司首单落在交行。中国保监会公告,同意交通银行收购中保康联人寿保险51%股份申请,同时,同意中国银行收购其香港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所持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增资。原则同意中国银行通过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投资参股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并按有关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据记者了解,目前进行中的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试点大多采取控股形式,让市场加剧了对关联交易的担忧。在中国银行计划投资恒安标准人寿的项目中,中行拟收购恒安标准50%的股权,由老股东标准人寿和泰达国际各自出让25%的股份。

  不过,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赵庆明认为,这方面的风险不大。“在新发布的办法中,监管部门给拟投资保险的银行设置了比较苛刻的条件,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业务交叉方面也有严格的限制,在授信、交叉持有债券方面也有诸多严格约束,可以说基本上已经建立起了一道严格的‘防火墙’。”赵庆明说,从现有的银行系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运作看,关联交易的风险有限,毕竟银行投资非银行类金融公司的目的更多地在于交叉销售、业务拓展。

  目前,国内金融企业综合化经营已经蔚然成风。在银行参股保险公司以前,已经有保险公司投资银行的先例。其中,中国平安的综合化经营令同业羡慕。中国平安旗下拥有平安保险、平安银行、平安证券、平安信托、平安资产管理等。此前,中国银行、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也已经以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完成了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多行业的布局。目前,国有大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也开始布局基金、信托、金融租赁和保险等领域。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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