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重整山河,司法疗毒是治标之举
来源:
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27日08:24
法治观察
傅达林
《法制日报》11月26日报道,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人就备受公众关注的足球打假案件接受了记者采访。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国家体育总局的配合下,目前已查明王鑫等人涉嫌利用商业贿赂操纵国内足球比赛个别场次的犯罪事实,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肆虐足坛的赌球等丑陋现象,在公安机关的铁拳之下终于被撕开了一个缺口,可谓大快人心。与以往足坛扫黑“雷声大雨点小”相比,此次司法机关的介入堪称“动真格”,难怪舆论对此好评如潮,纷纷发出了“刮骨疗毒”的呼声,期望这一次能够让中国足球“重整河山”。
法律对公共治理领域的介入程度,往往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化水准的重要指标。对于赌球这一中国足球的“毒瘤”,司法机关“闻风而动”,依法查处,乃是法治社会的常态规则。但无论是就中国现实的司法环境,还是中国足坛的种种积弊而言,常态功能下的司法能否承载得起帮助中国足球“重整河山”的重任,则尚待观察。
不可否认,司法是净化足坛的有力武器。从目前的法律规定上看,直接用以惩治赌球行为的罪名乃是赌博罪,但此罪量刑较轻,对于获利上百万、千万的赌球来说,难以达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正因为如此,司法部门从调查“假球”背后的金钱交易入手,按照刑法上的商业贿赂罪追究刑责,以加大对赌球行为的打击力度,这足以凸显我国司法净化足坛的决心。问题在于,这种“治病救人”式的司法救治,能否彻底挖出那些隐藏在黑幕背后的赌球“推手”呢?
据专家称,去年我国非法赌资可能高达1万亿元左右,其中赌球金额“十分吓人”、“不敢想象”。在夹杂着诸多当权者利益、种种旧有顽疾的背景下,司法的利剑能否斩断那深藏幕后的利益链条,能否将所有犯罪分子“一网打尽”,显然需要足够的魄力与勇气。也正是出于这种担忧,舆论才直呼公安机关抓住的只是几条“小鱼”,期待逮到更大的“鱼”。
其实,中国足球陷入今日之绝境,绝非法律监督缺失这么简单。几乎与教育、医疗等其他领域一样,在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这些领域无一不是在“市场化”的体制转轨过程中暗藏了巨大的危机。一方面由于相应的法律规范不到位,更重要的是体制改革的不彻底,政府一只手将足球业推向市场,另一只手却紧紧抓住不放,由此衍生的“市场行政化”和“行政市场化”怪胎,不仅让足球发展失去了应有的自由竞争环境,而且还因为权力的市场化运作而产生各种违法犯罪现象。这种权力的过度干预,既弱化了政府宏观上提供法律规范的职能,又容易制造可供交易的资源空间,同时也为司法的监督带来诸多障碍。
在这样的体制中,中国足球一直处于权力的围困当中而难以形成“行业自治”。1955年1月3日,作为国家体委体育改革的一部分,中国足协宣告成立,但“半官半民”的性质从一开始就注定中国足协的尴尬身份:既是民间自治组织,又行使着部分政府权力;既是足球行政主管单位,又参与整个联赛所带来的分红。难怪有论者认为,中国足球的诸多沉疴旧病,根源就在于“足协”。更有公益诉讼人士直接计划状告足协不作为。而纵观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那些大大小小的俱乐部,哪一个不是处于政府权力的控制之下?
实践证明,权力一旦过度进入行业自治领域,不仅破坏到行业自治的内在规律,同时也为权力腐败提供了藏匿之所。对于中国的足球而言,赌球、黑哨等其实都是表象,再有力的司法介入也只能起到一时的“疗毒”之效,而治本之策乃在于提高中国足球的行业自治。只有下决心管办分离,杜绝政府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让各个俱乐部享受到充分的明示规则保障和自由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国足球才能得到健康、有序而富有活力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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