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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部分作何用电力部门有答复

来源:天津网-天津日报
2009年11月27日08:25
  本报讯(记者卞建国实习生李家宇)按照市发改委近日下发文件的精神,本市对非民用电价进行了调整,一些读者就为什么本市调价幅度高于全国平均调价幅度等问题向本报咨询,记者为此走访了市电力公司有关负责人,请他做了如下答复。

  此次非民用电价调整,本市每千瓦时上调3.35分。在4个直辖市中,低于北京0.62分、低于上海0.25分,高于重庆0.12分。在上调的3.35分中,电网公司调高销价部分为2.582分,具体用途为:2.15分用于解决去年电厂电价单边上调造成的电网公司亏损问题;0.2分用于为推行阶梯电价,改造“一户一表”的投资还本付息;0.232分用于电网建设投资还本付息。其他提高销价部分为每千瓦时0.768分,具体为:0.354分用于解决电厂燃煤机组脱硫成本对销售价格的影响;0.2分用于再生能源电费附加标准的提高;0.014分用于解决青光垃圾电厂上网电价的上调;0.2分用于解决本市电网外购电对销售价格的影响。

  为保证调价政策落实到位,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市电力公司的电费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新电价的更新版本已调整、测试完毕,具备实际结算条件。相关银行及各类售电终端也已调整到位。10千伏及以上高压客户集抄20日零点冻结电量,3293户低压非居民卡表用户的抄表工作在本月20日已经完成,均已具备按新、老电价分别计算电费的条件。同时针对近期居民购电量有所增加的情况,加强售电点监控,保证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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