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云浮灭门案凶手被判死刑 笑称愿立即执行
昨天下午3时,广东省云浮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布:省内外媒体多次报道的云浮市“124”特大杀人案的凶手梁×雄犯故意杀人罪,且是5年内的累犯,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57.5万多元。
被告人梁×雄戴着脚镣手铐,穿着一双拖鞋,在四名法警的押解之下,在庭上一改上次开庭时的那种痛苦激动的神情,显得非常坦然平静。
当听到黄姓审判长宣判的时候,他嘴角微笑了一下,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也愿意立即执行死刑”,但“关于经济赔偿问题,我确实没有钱财,我只有一间和老母亲住的屋子,并且还漏雨水,不信你们可以去调查证据。”离开法庭时,梁×雄说出的这番话语速非常快。
案件回放:
2009年1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梁×雄带上准备好的水果刀,窜到宾燕发家。宾燕发被惊醒,梁即持刀向宾胸部刺去。这时,宾燕发妻子冯爱健被吵醒后,便向梁扑过来,梁顺势向其胸部连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接着,梁向冯身后的宾胸部、四肢等身体部位连刺数刀,直至宾倒地当场死亡。
此时,宾三岁的儿子受惊后站在床上哭喊,梁随即用左手抓住其手臂,右手持刀向其胸部猛刺一刀,致其当场死亡。
今年3月17日凌晨,云浮警方在中山、广州等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将藏身于中山市的犯罪嫌疑人梁×雄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