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嫌疑人贩毒七公斤 警方查获时发现枪支
来源:
中安在线
2009年11月27日11:19
5名毒贩在2个多月的时间内,竟然贩卖毒品、持有毒品的总量累计起来高达7公斤余。不仅如此,在搜查他们的租住房屋时,警方还发现了其非法持有单管猎枪。昨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从今年2月份开始,曹雷伙同王龙(另案处理)租住在合肥市马鞍山路国贸公寓1号楼414室,对外贩卖毒品。曹雷先后7次贩卖给张大伟、许金晶两人毒品共计K粉250克,冰毒20克。而张大伟、许金晶共同出资合伙从曹雷处购买的毒品,又对外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杨等人。
曹雷先后三次贩卖给许家胜毒品共计K粉200克,其中最后一次贩卖给许家胜的100克K粉是在曹静的帮助下完成的交易。
今年4月17日,警方在掌握了信息后,对曹雷租房处进行搜查,当场从曹雷租房处现场共查获毒品K粉5456.1克、冰毒32.5克、“飞仔”8.4克,并查获其房间内藏匿的单管猎枪一支。随后,警方又从张大伟、许金晶租赁的北京现代伊兰特轿车上,现场查获尚未贩卖的毒品K粉34.1克,冰毒7.7克,并在二人租房处马鞍山路国贸公寓1号楼813室,现场查获曹雷交由张大伟托运和持有的毒品K粉550克,单管猎枪一支。
另查明,从今年3月开始,许家胜从曹雷处购买毒品对外贩卖,先后三次购买K粉200克贩卖给吸毒人员盛强等人。
后经公安机关鉴定:查扣的冰毒、“飞仔”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K粉中检出氯胺酮成分;查扣的枪支能够有效发射送检子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雷、曹静、张大伟、许金晶、许家胜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持有。被告人曹雷、曹静、许金晶、许家胜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大伟应当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雷、张大伟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江淮晨报—胡明艳、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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