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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因聚众斗殴罪被判6年 律师称量刑过重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7日11:32

  2007年9月23日,臧天朔在湖南邵阳参加演唱会。 中新社发 吕建设 摄

  中新网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张子扬)11月2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著名歌星臧天朔因聚众斗殴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这是臧天朔的律师罗延京今天上午晚些时候在法庭外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的。

  罗延京告诉记者,同时涉案的吕长春以聚众斗殴罪被判9年。罗律师在法庭上为臧天朔做了无罪辩护。他认为臧天朔获刑6年,刑期过重,日后将与臧天朔会见中,商量是否上诉。

  罗律师说,臧天朔心态平静。此前,他曾经给臧天朔分析过不同判决结果的可能性,相信臧天朔对今天的情势应有心理准备。

  罗律师还说,臧天朔的所有家属均未到庭。被害人家属已经与臧天朔家属达成和解,臧天朔一方支付给一名死者的家属及两名伤者总共29万元人民币。罗延京声称,受害人家属及相关受害人已表示接受,并赔付完毕。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北京市东部东城、崇文、朝阳、丰台、顺义、通州、平谷、密云、怀柔等9个区县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

  2002年12月31日,臧天朔与东北人孙宝和共同在河北廊坊经营“朋友”迪吧。后因经济纠纷,孙宝和在廊坊开了“热浪”迪吧,另立门户。

  2003年6月20日晚9点左右,孙宝和向“朋友”迪吧索要20万元股份转让款时,与迪吧总经理吕长春在电话中大吵起来。双方约定,各自找人在廊坊市火车站广场见面。

  当晚,吕长春称,在臧天朔授意下,纠集近百人持砍刀、铁管等凶器,与孙宝和的人械斗。

  械斗中,孙宝和一方的保安经理孟龙被打死,两名保安及多名广场上的无辜路人受伤。

  2008年9月28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臧天朔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了解,被捕后臧天朔曾向公安机关做过有罪供述,并签字、按手印。按照检方指控,臧天朔是授意近百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的首要分子。

  今年10月14日,臧天朔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在二中院受审。械斗的死者家属和伤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臧天朔等人索赔共约80万元。

  此案另一名被告人——臧天朔经营的迪吧总经理吕长春,今年44岁,多年来涉嫌参与数起聚众斗殴。检方指控他在臧天朔的授意下组织了廊坊火车站广场的百人械斗。

  吕长春在庭审时揭发,案发当晚,臧天朔给他的指示是“谈得拢就谈,谈不拢就打”。但臧天朔当庭否认指使吕长春带手下打人,表示自己是第二天才知道打架的事。

  有圈内人评价,臧天朔平时为人很热情,而且是圈内“人面最广”的,据说曾为窦唯摆平过“烧车”一事。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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