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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严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被判重刑者超六成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09年11月27日14:20

  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判重刑者超过六成

  最高法:保持严打态势,达到死刑标准的均依法核准死刑

  本报综合消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的两起拐卖儿童犯罪死刑案件,拐卖儿童罪犯胡明华、苏宾得于当日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少南介绍,受多种消极因素的综合影响,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近年来在不少地方又沉渣泛起,发展蔓延,组织化程度提高,手段升级,危害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一、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内部分工明确,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二、犯罪手段也由单一的诱拐向采取偷盗、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以出卖为目的,盗抢儿童犯罪突出,犯罪恶性程度加剧。三、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

  针对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分子。从2008年及2009年1—10月的统计数据看,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个百分点以上。

  在审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人民法院突出打击重点,坚决依法判处:一、首要分子、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以及拐卖儿童多人的犯罪分子;二、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偷盗婴幼儿;三、将儿童贩卖到境外;四、强迫被拐卖儿童从事行乞以及偷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应判处重刑乃至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只要达到了法律规定应该判处死刑标准的,均依法核准。

责任编辑:林斯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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