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德化县出台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规定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1月27日14:59
为促使人大常委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11月27日,福建省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德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规定》。规定对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以及荣誉称号的撤销或终止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规定指出,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对象和条件是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集体可界定时限。
规定要求,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对象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议案的形式提出。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县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议案,分别不同情况,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提出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议案,应明确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称谓,并有案由、案据和说明。
此外,规定还指出,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成立评议领导组,制定评议方案,对申报单位的全面工作进行评议,将拟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或个人向社会公示。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授予荣誉称号的议案和评议领导组的评议报告,并对授予地方荣誉称号进行表决。授予地方荣誉称号的决定,由常委会予以公告。(德化 林恭兴)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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