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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6·30”醉酒驾驶案今开审 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7日19:08
  中广网北京11月27日消息(记者覃川刘海涛)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6分报道,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肇事案今天上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院认为酒后驾车造成5死4伤的肇事司机张明宝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建议法庭据此予以量刑定罪。

  今年6月30日晚上,从事建筑工程承包的张明宝在南京江宁区金盛路酒后驾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检方调查,张明宝此前就常有酒后驾车的经历,他拥有的3辆轿车2006年以来有过80次违章记录。最终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案情事实没有异议,但在犯罪主观意愿及罪名认定上持不同观点。辩护律师表示,应当定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方对此不能同意。

  公诉人:他也知道酒驾是违法的,是可能要出事的。那么在意识到这些事实的情况下,张仍然在深度醉酒状态下独自操纵车辆,并且在发生了撞击之后,请合议庭注意这个事实,这时已经发生了危害后果,那何谈轻信能够避免呢?在已经撞击之后,仍然继续操纵高速行驶的机动车辆,这难道不是危险方法么?难道这个时候被告人还能说他轻信能够避免么?

  在最后陈述阶段,张明宝哭着向受害者家属道歉。但受害者的家属表示不能接受。

  今天的庭审进行了约2个小时,20多家媒体记者及部分受害者亲属、市民代表获准入场旁听。据记者今天在江宁区政府采访时了解到,事故发生后,由于张明宝现有财产无法足额支付赔偿,江宁区政府已经代为偿付了三万零七千八百多元赔偿金。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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