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国土规划院原院长获刑19年
通讯员 遂检 记者 孙自鸣
昨天,丽水市贪腐“第一案”在丽水市中级法院宣判,丽水市国土勘察测绘规划院(简称丽水国土规划院)原院长郑宏峰,因犯贪污、受贿罪,一审被判19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期间,郑宏峰利用担任丽水国土规划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25万元,收受贿赂150万元。
丽水市检察院表示,这是该市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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