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治理公车,制度是“刹车灵”车改是“阳光道”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8日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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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印发《昆明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强调,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严禁公车私驾,未经组织许可擅自驾驶公车,一律视为公车私驾。领导干部凡违反《实施细则》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给予停职免职处理。(11月27日《春城晚报》)
公车私用私驾太司空见惯了。一组由网友在湘潭大学门口拍摄的“公车私用”图片曾在网上热传,图片中的车辆从公安、司法到工商行政管理等无所不有。这是一次“公车大聚会”,事实上,类似的公车聚首、公车开会无时无刻不在发生。治理公车私用私驾,各地都在出“狠招”,“公车改革”也成为社会的共识、官民的共识。
纵观近年来“车改”的现实,已基本显露出其本质特征——贴上“车贴”标签,或打上“车补”补丁。公车改革十多年,基本上是在“制度创薪”的轨道上“飙车”。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区级领导年车补7.6万元热议未消,辽阳市弓长岭区委书记和区长从2008年4月就已经开始享受一年8万元的车补待遇,又成为热门新闻,而该区还在全国介绍过“车改经验”哪!或迫于舆论压力,或基于“工作需要”,眼下一些地方的车改要么“夭折”,要么已经经开上“倒车”!
当车改处于尴尬期、焦灼期时,又有新招出现。10月底前,保定市6000辆公务车全部带“标”上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据透露,为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运行费用,保定市纪委、财政局、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通知》,明确规定公务车辆,政法系统所有冀O牌照的公务车,都必须张贴“公务用车”标识。但有人担心:公车标识别成特权车的新标签。
昆明市严禁公车私用可谓“重惩”,尤其“一律停职免职”的死规定,应该有一定的威慑力,值得期许。但是,从根本上讲,治理公车,唯有进行公车改革!有必要提醒,车改不能再是官智的“孤军奋战”,坐在官车上思考车改之策,难免会“屁股指挥脑袋”。治理公车私用,“严惩”抑或只治标不治本;治理公车私用,制度才是“刹车灵”,车改才是阳光道。如何加快推进公车改革,不妨进行充分的论证,让公众从一开始就参与其中,让民意民智来当“方向盘”,这才是“车改”的核心所在,也是从根本上消除公车私用的关键所在。(王旭东)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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