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禁用实物抵工资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8日17:32
中广网 2009-11-28
中广网北京11月28日消息(记者袁玮)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5时15分报道,云南省昆明市近日通过《昆明市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和监控制度,进一步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到工资。今后,昆明的建设企业不能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抵付农民工工资。
《昆明市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意见》重点推动建筑企业依法建立规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意见规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抵付工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工资支付负全部责任,其法定代表人对工资支付负总责,明确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
昆明市将采取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将曾有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逐步建立、完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和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同时,昆明市还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违法企业降低信用等级,并在媒体曝光。此外,昆明市将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加强监督检查。对举报投诉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和快结案。昆明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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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董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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