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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刘有贵的“人脉”逍遥法外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29日08:58
  “下海官员”刘有贵依仗为官时建起的“人脉”开发房地产,数年间便身家过亿元,近日因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4年半,并处罚金1600万元。刘有贵罪有应得,但助他犯罪甚至从中渔利的“人脉”是否也应依法追究?

  刘有贵曾担任江苏省南京市江浦县(现为浦口区)副县长、六合区副区长,分管计经委、建设局、土地局等部门。辞官不到一年,在任的有关部门“老朋友”“老部下”根据他的要求,为他“规划”和征用了1514亩住宅建设用地,为他几年后资产过亿铺平了道路。

  早在刘有贵下海前的2001年,中纪委就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离职后3年内,不准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刘有贵却在下海两个月后借来400万元注册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公司。他之所以有如此底气,是因为他对自己在任时建起的“人脉”充满信心。果然,刘有贵的“人脉”也未让他失望,在其后的土地招标中弄虚作假,让他的房地产公司屡屡中标。

  我国土地法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和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刘有贵公司所征用土地已超过100公顷,按常规,在短短一年之内是无法完成申报批复程序的。刘有贵能办成,可谓是他“人脉”的“杰作”。

  刘有贵35岁担任副县长,在仕途上可谓“顺风顺水”。放着好好的官不当,却断然下海经商,可见他对自己的“人脉”能够带给他的利益期望之高、信心之足。

  靠“人脉”暴富,并非刘有贵一人。前不久被判刑的上海周小弟,2001年至2006年靠非法倒卖土地收取土地出让款20多亿元,其间“人脉”的作用也举足轻重。

  一方面是土地稀缺,一方面却有人依仗“人脉”非法倒卖土地。只有对非法倒卖土地的犯罪分子与其“人脉”一起依法追究,让践踏法制的“人脉”也受到应有制裁,才能防止下一个刘有贵出现。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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