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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盗版不可或缺一环网媒自律,我们还要等多久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29日09:00
  互联网堪称二十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但正如人类历史已经证明的那样,越伟大的技术越需要理性地运用和严格地规范,互联网也是如此。事实上,当互联网成为人类创造力的一个巅峰的时候,它本身也很可能会沦为遏制人类创造力的一个致命“杀手”。我们看到,一方面互联网海量的信息和获取这种信息方式的便捷正诱使人类把复杂的创造活动简单地模式化和拷贝化;另一方面为了支撑这种海量的信息,盗版已成为很多网站公开的运作模式,而盗版之于人类创造力的戕害已勿需多言。

  网络盗版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仅威胁着中国,也威胁着世界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为此,世界各国对打击互联网盗版活动都高度重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采取各种手段严打网络盗版。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互联网大国,打击盗版的工作无疑将会异常艰巨。

  事实上,长期以来,我国对打击网络盗版活动从来没有放松过,并已基本上形成了从立法到执法一整套相对完善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

  从立法上讲,以刑法和著作权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司法解释为实施细则,详细规范了网络盗版活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形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在线盗版”问题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指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这一规定把网络盗版与刑事责任连接了起来,解决了打击网络盗版的法律依据问题。

  从执法上讲,我国行政执法部门对网络盗版活动一直保持高压态势,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等部委,连续四次开展了打击网络环境下的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共查办案件2140件,关闭非法网站810个,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61批。目前,第五次打击网络环境下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当然,针对广泛存在的网络盗版问题,法律的规范作用只是一方面,同样重要的是网媒行业的自律。从前文的叙述可以看到,盗版活动充斥网络不仅仅是法律规范不到位的问题,还有一个行业潜规则的问题。不可否认,网络刚刚兴起的时候,不规范行为会大量存在,但没有任何一个行业能够凭着违反法律和道德获得持久的发展动力。正因为网络的不断壮大,正因为人们对网络的依赖与热爱,网络作为一种新兴媒体才必须要形成健康正常的行业规范。正如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在第九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所说的那样,要切实推进互联网行业自律功能,“互联网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律建设的带头作用,完善自律机制,引导业界依法、诚信、文明办网”。

  据报道,谷歌将于近期和中国作家就侵犯著作权一事进行集体谈判。而在此之前,谷歌联合创始人之一谢尔盖·布林曾在《纽约时报》撰文,再度表示想建设一座“永远的图书馆”,并称现实中梦想很少,利益却很多。这一说法听起来有些悲壮,似乎在暗示是利益折断了梦想的翅膀。但我们要说的是,著作权保护是权利之争,绝非利益之争,法律与道德是梦想大厦的根基,只有打牢这一根基,梦想才能飞得更高、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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