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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小学考试次数定上限 每学期统考不超1次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年11月29日10:58

  中小学考试次数定“上限”

  省教育厅近日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小学每学期统考不得超过1次,中学不得超过2次

  新华社电  记者28日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为切实减轻师生过重的考试压力和负担,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严格控制学校组织的考试次数,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考试相关问题。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考试问题的通知》,全省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控制本校组织的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考试结果应以等级形式呈现。初中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2次,科目不超过中考科目。高中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2次,科目不超过高考科目。除此之外,学校不得以周考、月考、单元检测、学情检测、限时训练等任何名目,组织任何形式的以学校、年级为单位的统一考试。学校之间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考、联考。

  《通知》要求,中小学校考试应由学校组织命题、阅卷,市县区教育部门不得以调研、测试、质量检测等任何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分析与反馈”项目的作用,以项目测试的结果和分析报告为依据,加强对本地区教学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管理。为加强高考复习过程中教学诊断以及帮助学生适应高考,在高三年级,省辖市教育局可以统一组织不超过3次的高考模拟考试。

  《通知》还明确,各类考试的结果均为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应将学生成绩单独通知学生本人。任何班级、学校、部门或个人都不得以张贴、宣读、传阅、手机短信、网络等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分数、名次等考试结果。除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各类活动竞赛外,各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任何统一的竞赛考试。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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