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温州港航管理局市区分局原局长受贿7.5万被判4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29日19:46
  中新网温州11月29日电 (记者 袁爽通讯员隆轩)近日,浙江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任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市区分局局长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对其退出的赃款人民币75000元予以没收。

  被告人杨某原是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政治工作处主任,曾任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市区分局局长。

  2005年12月份,温州某货运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股东邱某为感谢被告人杨某对其公司在日常监管中给予的关照,在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市区分局局长办公室里送其人民币10000元;2006年12月左右的一天邱某又在温州市划龙桥路上的世纪联华的邮电局门口,在被告人杨某的车上,送其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杨某均予以收受。

  2008年8月下旬,温州市半岛围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老总应某为感谢被告人杨某对其公司平台转驳码头改造以及在日常监管中给予的关照,在温州市港航管理局市区分局局长办公室里送其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杨某予以收受。2009年7月17日,被告人杨某家属已代其退出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7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有立功表现,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