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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残疾人可免费携带导盲犬坐公交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30日09:50
  新华网杭州11月30日专电 (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指出,残疾人可免费携带导盲犬坐公交,公共服务机构要创建信息无障碍平台,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导盲犬等免费携带。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地铁等交通工具。

  而且,残疾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浙江省还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逐步推进小城镇、农村地区和残疾人住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县级以上电视台要定期播出手语或者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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