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特大偷渡案15名“蛇头”被判刑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30日19:02
新华网济南11月30日电(记者赵仁伟)记者从山东省威海市公安边防支队获悉,公安部边防局挂牌督办的“223”特大组织他人偷渡案日前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金龙云等15名“蛇头”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刑。
经法院认定,2009年初至3月期间,吉林省延边籍人金龙云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权某、宋某、范某等人,先后以每人4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在黑龙江、辽宁、吉林、福建、山东、天津等地组织51名偷渡人员,集结在威海市区、荣成石岛、烟台市区等地,又通过张某购买了一艘渔船用于运送偷渡人员。这个团伙于3月中旬组织偷渡人员在石岛登船偷渡时,被威海边防部门查获。
在被判刑的15名“蛇头”中,金龙云等5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2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5万元。据悉,这是山东省今年以来查获的最大一起海上乘船偷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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