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环保局完善四项制度依法做好环境监管工作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01日11:15
据山东环境网报道,为切实做好环境监管工作,莘县环保局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四项制度,依法推动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完善环保准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清理整顿范围、不符合生态功能要求和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项目一律不予准入,杜绝一切污染隐患。
二是完善污染减排和环境监管制度。对污染物严重超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顿,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关闭;强化环境监管和执法工作,确保开发区内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三是完善环保行为信用等级制度。对环保诚信企业,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对环保警示或严管企业依法查处,从严整治。
四是完善环保行政工作后督察制度。逐步完善局后督查机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环保执法“后督察”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对环境违法行为重处罚轻整改或处罚、整改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落实好环保后督查长效监管机制。(莘县环保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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