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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旅外或在港澳居住满一年可申请赴台观光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1日14:39
  中新网12月1日电 台湾当局相关部门1日表示,根据已修订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即日起大陆人士旅外或在港澳居住只须满一年即可申请赴台观光。

  据“中央社”报道,这项修正是配合开放大陆地区人民入台法规松绑的政策,将旅居海外或港澳地区四年以上且领有工作证明者,及其随行的旅居海外配偶或直系血亲,得申请来台观光的规定,放宽为仅需一年以上。

  符合条件的大陆旅外人士即可凭工作在职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旅游计划或行程表等文件,向台当局“移民署”提出申请赴台观光。

  据指出,入台观光的申请除原有旅行业代办之外,也可直接申请。此外,鉴于大陆观光客赴台旅游已属常态化,且大陆观光客入台人数逐渐攀升,因意外造成伤亡或急难照护,衍生大陆官员及家属等紧急入境需求,增订常态化许可事由、条件及人数,以缩短发证流程与处理时效。

  相关部门表示,大陆旅外人士来台观光,从开放来台观光以来,尚未发生逾期停留或失踪的情形,来台较无违法违规的顾虑,所以若其发生逾期停留且失踪者,无须扣缴旅行社保证金新台币10万元。但大陆地区和港澳地区来台观光者,则维持原制,也就是违规者,将扣旅行社所缴保证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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