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浙江路桥“一姐”梁珠凤非法集资3.2亿被判10年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01日15:58
  中新网台州12月1日电 (记者袁爽)记者今天从浙江台州路桥区法院了解到,备受社会关注的路桥“一姐”梁珠凤非法集资3.2亿案,于近日在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另外,同案被告人陈仁福、张星华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被告人梁珠凤所得赃款人民币二亿二千三百零三十二万元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

  据了解,现年43岁的梁珠凤堪称当地承兑汇票圈的“一姐”,几乎垄断了路桥的票据市场。

  自2006年以来,梁珠凤为筹集资金转借给陈仁福、张星华等人,从中赚取息差,以月利率2-9%不等的高息,向李鹏、陈良增、应金国等27人吸存26215万余元,已归还6869万余元,支付利息3529万余元,造成损失15846万余元。

  梁珠凤在与他人进行承兑汇票买卖过程中,为了能套取贴现款支付前期债务和高额利息,以低于市场价的贴息率取得他人的承兑汇票,高价转手倒卖,以变相高息借款的形式获取张海友、周荣良、陈良增等19人的承兑汇票139份,总计面额8125万余元,应付贴现款7918万余元,已支付帖现款1427万余元,未支付的6490万余元转为高息借款未归还,支付利息4.2万余元,造成损失6486万余元。

  2006年以来,被告人梁珠凤以约定每万元25-30元/日的利息将他人吸存的资金累计51330.424万元出借给陈仁福,至案发时,尚有本息7874万余元(按每万元20元/日计算)无法收回。

  2007年5月,被告人梁珠凤以约定每万元30元/日的利息将向他人吸存的资金累计1000万元出借给张星华,至案发时,造成本息1758万元(按每万元20元/日计算)无法收回。

  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被告人梁珠凤为了购买温岭翔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份,多次将向他人吸存的资金累计1900万元支付给俞书彬,造成该资金无法收回。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梁珠凤多次将向他人吸存的资金高息借给颜文标、周诗元累计1200余万元,造成该资金无法收回。

  2008年6月13日,被告人梁珠凤因上述巨额资金无法归还被害人,为逃避打击,与被告人陈仁福、张星华先后在温州乐清市雁荡山庄、乐清虹桥一小宾馆商量出逃。被告人陈仁福、张星华在明知被告人梁珠凤涉嫌犯罪的情况下,由被告人陈仁福出资2万元,俞书彬提供车辆,被告人张星华等人开车,于同年6月17日将被告人梁珠凤送至缅甸小勐拉。被告人梁珠凤于同年7月7日在缅甸警方的配合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珠凤目无法纪,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并给存款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陈仁福、张星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资金,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晓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