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村官涉嫌挪用2370万公款被公诉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01日19:39
新华网广州12月1日电
(记者孔博、詹奕嘉)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刘子荣因涉嫌挪用2370万元公款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此案12月1日下午在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一审开庭。
据佛山市纪委有关负责人透露,2009年1月,南庄镇纪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在对紫洞村征地补偿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子荣涉嫌挪用村集体资金,其中大部分是村集体留用的征地补偿款。南庄镇随即成立专案调查组进行调查,禅城区检察院也即立案侦查。1月23日,禅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在南庄镇将刘子荣抓获。
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03年至2007年期间,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先后将征地补偿款人民币26135951元存入了村属企业佛山市名创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中。佛山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紫洞村委会开办名创公司是为了躲避村集体债务,虽然紫洞村在2006年7月引入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但没有将名创公司的财务纳入中介组织管理范围。
公诉人在法庭上说,2005年9月,刘子荣承担了该村投资佛山市高明区三洲国土所工程项目的债权债务后,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多次从名创公司账户中挪用征地补偿款人民币共237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偿还债务或赌博。刘子荣归案后,已退还了全部赃款。
公诉人说,刘子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237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佛山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之所以发生刘子荣挪用集体资金案件,主要是因为紫洞村在实行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之前,为躲避农村集体债务而另账存放集体资金;实行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后,又作“体外循环”,没有纳入中介组织管理,暴露出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仍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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