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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乡镇机关录用公务员须量化考察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2日17:07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改善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把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入口关”,11月中旬,《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颁布实施,在全国率先在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中引入了量化考察机制,为科学选拔乡镇机关公务员提供了制度保障。

  按照《实施办法》要求,量化考察将科学公正的工作思路贯穿始终,体现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量化考核、全面评价的原则,实现了“三个首次”:

  首次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中引入量化考察方式。以前重庆市在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中,因缺乏细化的考察标准,只能对各地组织的考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实施办法》的出台,使公务员招录部门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地考察,并能以分值进行量化,使优劣一目了然,增强了考察工作的准确性。《实施办法》将考察指标分为四大项,其中实绩考核50分,以考察对象近3年来所在村、乡镇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成绩为依据,按照科学运算公式进行核算;民主测评40分,采取“双述双评”的方式,组织考察对象向所在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分别述职、分别接受测评,其中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测评成绩占到60%,充分体现了对“群众认可”的重视;个人获奖可加5分;考察组评分5分,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总体情况无记名打分。可以看出,量化考察将考察对象的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作为最主要的考察标准,将易受外部因素影响的加分环节、考察评分环节的分值压到最低,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人原则。

  首次统一了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考察评定程序。此次《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对考察评定的程序步骤做出了硬性要求,使考察工作更加规范公正。首先是在考察组构成上,要求各区县组织部、人事局必须从纪检、组织、人事、编制、民政、农工委(农业局)等部门抽调至少3人组成考察组;其次是在考察程序确定上,明确划分为7个步骤:一是考察预告,通过一定形式在乡镇、村发布预告,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个人述职,考察对象在民主测评大会上总结近3年来的工作;三是民主测评,组织所在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召开民主测评会进行测评;四是个别谈话,选择不少于参加测评人员1/3以上的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五是走访调查,对普通群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走访,并征求所在乡镇纪检、安监、公安等部门意见;六是查阅资料,查阅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如涉及违0法违纪认真调查核实;七是撰写考察材料,对考察对象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

  首次明确了对考察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为确保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公平公正,《实施办法》首次对考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和责任追究进行了仔细规定,建立起有效的腐败防治机制。按要求,在考察中,经查实考察对象利用虚假信息取得报考资格的,对所在村综合目标考核结果、本人奖惩情况等弄虚作假的,在“双述双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含)以上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其他影响招录情况的,都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同时,考察组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守秘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建立起严格的失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坚决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通讯员余俊兰洪承义) (来源:《中国人事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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