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若自谋职业 一次补助不低于1.5万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与重庆警备区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依照该通知,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档案实行分散交接,由入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查接收,原则上在2010年1月31日前结束。
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由接收安置地政府,按每人每月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0元的标准发给其生活补助费。该通知明确,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由接收地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其补助标准义务兵不低于15000元;城镇服现役9年以下(含9年)的复员士官,在15000元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起,每增加1年军龄,增发5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转业士官不低于30000元,在30000元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起,每增加1年军龄,增发10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首席记者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