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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恋爱不成欲纵火与女友同归于尽 获刑11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3日11:31
  中新网义乌12月3日电  (见习记者董齐)谈恋爱过程中和女友因琐事屡发争执,在浙江义乌打工的史海宇一气之下打算纵火和女友同归于尽,结果将女友及其母亲烧成重伤。近日,史海宇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义乌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剥夺政治权利2年。

  据了解,史海宇是安徽怀远县人,不久前来义乌打工。2009年1月底通过姐姐他认识了女友傅某,但在恋爱过程中两人经常因为一些琐碎的事情发生争吵。2009年3月30日两人最终分手,但分手前傅某因一次争执打伤了史海宇的左眼,史海宇因此回老家花了1万多元才把眼睛看好。2009年5月1日,史海宇回到义乌,之后曾多次前往傅某家中想“续缘”。但让他气愤的是女友连理都不理他,其中有一次更是被其所在村的护村队员打了一顿。为此,积怨已深的他有了与傅某同归于尽的想法。

  5月6日下午,史海宇到一家油漆店购买了6瓶松香水,准备放火烧死傅某。第二天,他将松香水倒入塑料袋内便拎到了女友村庄附近。在一处桔田睡到次日凌晨0时30分后,史海宇带上松香水来到傅某家楼下。通过一楼通道里的一架木梯他爬窗来到二楼,踢门进入了傅某和母亲、妹妹的共同卧室。进入室内后史海宇将松香水扔在地上,手持打火机叫傅某不要跑,并大喊“我要与你同归于尽”。傅某母亲见状立即去夺打火机,慌乱中傅某跑出房间叫醒了睡在隔壁的父亲并下楼向邻居求救。护村队员接到求救赶到制止时,史海宇突然点燃了松香水。身上着火的史海宇疼痛难忍,于是跳出窗外,被赶来的群众当场抓获。

  后经鉴定,傅某及其母亲被烧成重伤,其父亲、妹妹以及妹妹的女儿均被烧成轻微伤。

  义乌法院审理后认为,史海宇为达到杀害傅某的目的,故意放火,致二人重伤、三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因此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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