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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三省行政处罚将统一标准 行政处罚可异地投诉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03日13:30
  中广网沈阳12月3日消息 (记者徐志强)据了解,东北三省交通管理部门对超限车辆的规定是“视情节轻重,最高可处以3万元的罚款”,而“视情节轻重”的额度相差很大,5000元、1万元、3万元都有可能,这让司机有些糊涂。

  如果三省协作成功,那东北三省的交通将形成一条绿色通道,建立公路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统一执法标准,落实“一事不再罚”制度等。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东北三省统一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将涉及很多具体问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研究、制定,不过类似这样的协作将会越来越多。

  此外,东北三省明年还将逐渐建立起违法行政案件查处合作机制,也就是说:如果辽宁人在黑龙江受到处罚,但对处罚不服,以前只能在被处罚地向政府法制部门投诉。而建立起违法行政案件查处合作机制后,再有这种情况,投诉人在东北三省范围内都可以“异地投诉”。

  辽宁率先规范行政处罚

  事实上,辽宁从2007年就开始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以减少行政处罚“同案不同罚”的情况。2008年,省政府法制办又公布了涉及卫生、劳动、民政等35个部门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近200件、超千个行政执法处罚细节。

  例如,在禁烟区吸烟,辽宁曾经只规定处以5元至50元罚款,经过规范后,处罚标准被进一步细化:经过一次教育不改的,罚款5元;经过2次教育不改的,罚款30元;经过3次以上教育不改的,罚款50元。

  据介绍,行政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和职责范围内,自主决定处理行政事务的权力,广泛存在于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区域行政裁量权差异,导致部分“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罚”等办事不公的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成为侵害民众合法权益,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关法律界专家认为,东北三省规范和统一行政裁量权,可以从制度上、根本上、长远上保障行政机关公平公正地处理行政事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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