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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品质——公务员招考15年之我见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3日15:06
  广受关注的中国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阶段的测试刚刚结束。回顾公务员考试的15年历程,仔细品味其中的得失,我们欣喜地看见,公务员考试已成为中国社会创建公平公正体系的一个品牌。“凡进必考”、“优胜劣汰”的公平公正观已逐渐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角落、各个行业,其蕴含的广泛的参与性、普遍的包容性和公正的选拔性正发挥出独特的品质示范作用,逐渐成为引领全社会共同致力于创建和谐氛围的行动标准。

  关于现行的公务员招考制度

  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人事部颁布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标志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正式建立。2006年1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由中央或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招录机关则“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根据这些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同时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从制度上看,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核心就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公务员考试为社会人群提供了平等竞争的平台,让所有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在考试面前人人平等,打破身份、地域等方面的限制,公务员考录制度体现出自身的公正性和优越性;从实践看,我国推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以来,初步建立起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工作机制,并不断地加以改进和完善。在当前社会的大环境背景下,这样的考录机制,是实现公务员考录“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从社会反映看,公开招录工作实行至今,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认可,“凡进必考”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中央、省、市公务员报考的火爆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对公开招考体制的一种认同,更是对“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务员招录方式的一种认同。

  这其中,“招考分离”成为公务员考试制度中的基本要求之一。曾经的招、考单位“二合一”严重影响了招录结果的“公平、公正”,其中道理不言自明。这些年的实践证明,“招考分离”是防止招考过程中出现“走过场、作弊、招录腐败”等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在当前的形势下,正因为全社会对公务员招录工作“公平性、公正性”的高度关注,我们更应该坚持“招考分离”。

  公务员统一考试制度的最大优点,是以考生的分数而不是考生的家庭出身、血统、背景、关系、金钱以及弹性极大的所谓“表现”作为录取和选拔的标准,这给社会带来的是公平、公正,所以这一方法已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统一考试的另一个优点是成本低,而且公务员考试中还有对贫困生报名费等费用的减免政策。据测算,公务员考试中笔试与面试的人均直接成本大体约为200元。此外,考试还有着自愿性,能最大限度的做到“人尽其才”,使应试者从事自己喜爱的职业。同时,又有筛选性,把不合格、不适宜者筛于外。因此目前来看,统一的公务员考试也是体现“公平公正”的有效的手段之一。

  关于招考的方法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当前,中央及各地机关公务员笔试主要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为主,有的外加一些其它项目,比如专业知识。面试主要以面对面问答的形式为主,侧重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随机应变及人际沟通等能力。

  公务员录用考试属于职业资格入门考试,经过20年的不断完善,形成了“博专结合,以博促专”的鲜明特点。考试不仅要测试与拟任职务相关的各种知识,更重要的是测试应试者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即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和内在修为,这一点我们从每年的考试大纲中就可以看出来。如笔试方面,取消公共基础知识,取消考试指定用书,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成形,申论考试日益成熟,知识测试转向能力测试,测试内容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针对所有人关注最可能出现“招录腐败”的面试环节,也同样设计了更加严谨规范的程序,以确保将人为因素降到最低。比如在刚结束的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面试环节中采取了考官和考生“双抽签”、“体操打分法”、当场亮分、现场录像以及允许社会人员旁听、允许媒体采访等方式来确保“公平公正”。国家及各省的面试工作基本上都是这样,既保证了实现绝大多数考生追求的“公平公正”,又发挥出了选拔人才的积极作用。

  正因为笔试加面试的考试方式的成功,所以近年来不少地区也仿照这种考试形式,在领导干部的公选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如杭州市2009年的一次公开选拔市管副局级干部,就采取了笔试加面试的考试程序。其中试题中有4个案例题,第一个是要求结合国际金融危机的实际,谈如何帮助中小企业走出摆脱困境;第二个是列举了瓮安事件、山西溃坝、三鹿奶粉等突发事件中领导失责免职的现象,要求考生评价官员问责制;第三个是提供了一个乡镇信用分社领导携款潜逃,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案例,要求考生提出现场处理方案;第四个是要求考生根据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和提供的GDP数据,分析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关系。回答这些题目需要的是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决策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业务素质能力等,单纯靠“死记硬背”在这些问题上是取不到好分数的。

  关于招考的成效

  从1994年至今,国家机关通过公开招考,已经录用了超过10万人(不包含各省、市录用人数)。公务员的公开招考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招录到了大批高素质人才,充实了公务员队伍,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机关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公开招考促进了政府工作职能的转变和机关廉政建设,促进了在全社会形成公平竞争的机制,形成重才、爱才、惜才、用才的良好风气。有报道指出:“公开招录制度不仅有效地提升了公务员的素质,而且提高了政府服务于经济的效率,并最终促进经济增长。哈佛大学经济学家施莱佛等人经过观察对比和研究,得出结论:转型以来中国和俄罗斯之所以在经济增长绩效上表现出如此巨大的反差,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中国政府的人力资本更新得很快,政府对经济增长表现出了罕见的兴趣。”

  总之,目前实行的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积极意义主要在于:首先,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进人、选人和用人制度,减少了腐败滋生和蔓延的空间和土壤;其次,也极大地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第三,促进和实现了社会公平和公正,使人才在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之间的自由、有序流动成为可能。

  但是,也要看到现行的公务员考录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一是对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无法深入准确的评估,笔试和面试只是测重职业能力和行政基本素质的考查,对“德”的考查无法直接进行,容易出现高分低德、高能低德的人,这不符合“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二是考试内容还较单一。实际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往往一道好题,中央考试用了,地方上也用,辽宁用了,吉林也用。“炒剩饭”、“炒冷饭”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直接影响了考试的实际效果。同时,考试题“与时俱进”做的不够好,测评的针对性、有效性较差。三是在招录时,报考条件的限制有的不合理,比如学历、性别、户籍、身体等方面。尤其是在地方的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些报名条件的设置,明显有失公允。

  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我们现行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在其优点的背后也有不足之处,在服务于社会管理的同时,也有隐忧。因此,应当继续坚持“凡进必考”的基本原则,全面深刻地认识当前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准确的看到矛盾的两个方面,更好的扬长避短,趋利避害,以求发挥它的最大效用。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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