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琳离婚案财产成焦点 张宁益不满足一套房产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03日15:08
张一(张宁益)写真
11月29日,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加班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尽管在此之前双方打了好一阵“口水仗”,说来说去,争议的焦点依旧集中在财产分割上。
日前,记者联系到了马琳的代表律师孙琪,向他求证此前他就财产分割问题在媒体上的表态。不料孙律师再三声明此前从未接受过采访,这是他首次就此问题向媒体开腔。“如果网上有以我名义接受的采访,那一定是有人编造的。”孙律师说。
焦点一:为何夫妻不能和平分手?
此前有报道声称,马琳自2002年至今收入达到2000万,女方据此认为自己应有权分得1000万。
据孙律师介绍,马琳在这一问题上其实已经很为女方着想,考虑到女方收入并不太高,在娱乐圈又有很多应酬,因此曾提出不分割女方财产,只把自己单方面的财产作为双方共同分割的对象;同时考虑到张宁益(原名张一)在北京没有住房,马琳还主动提出将财产分割给她,但都被张宁益拒绝了。孙琪表示“其实马琳一直是支持和平解决问题的,不管后来发生了什么事,马琳都不想再深究,毕竟夫妻一场,好合好散。但是每次马琳答应一个条件的时候,女方的另一个条件就又出现了,所以才不得不走到上法庭的地步。”
焦点二:为何马琳财产“缩水”了?
张宁益曾公开向媒体表示,除了两人目前居住的位于大兴的金地格林小镇之外,马琳还有多处房产,包括广东房地产公司赠与的别墅,此外还有两辆汽车,这些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纳入分割的范围。
对于这一观点,孙律师做出了这样的解释:“马琳2007年购买的一套(北京)亦庄的别墅,是两人婚后的唯一一处房产,在法庭上马琳也将这处房产提供出来了。另外的房产和汽车都是两人婚前马琳所购,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应该列入夫妻共有财产的。”
至于马琳在广州的房产和汽车,孙律师认为这属于国家及赞助商对马琳获得奥运冠军的奖励:“这属于新《婚姻法》规定的"特定物"范畴,是国家和社会对奥运冠军的肯定及嘉奖,应归马琳个人所有,不应列入双方共有财产。”
焦点三:为何只分割一套房产?
由于马琳在2008年奥运会上夺得了团体和单打两枚金牌,加之征战多年积累下来的奖金,外界普遍认为他应该很富有,这也是为什么在离婚案风波初起、女方指责马琳只愿拿出一处价值100多万的房产分割时,舆论会一片哗然。堂堂奥运冠军,竟是当代“葛朗台”?
“有一点我是必须要纠正的:这套(亦庄)房子目前的市价是600万,而不是100万,这个房价大家是可以看得见的,是透明的,”孙律师说,“至于外界传闻马琳的其他财产,比如代言广告的费用,实际上按照规定这些都是归国家队所有的,因为马琳是以国家队的名义去代言的,因此马琳本身并没有有些人传的那么有钱。”
双方说法
男方:主动给女方的已比规定的多
孙律师解释道,法庭在判决的时候,只会分割双方的婚后财产,而不是分割全部财产;只会分割法定范畴内的实际财产,不会分割本来就不存在或不属于个人的财产。“事实上,马琳主动提出来分割给女方的,比按照法律规定判下来的还要多一些,但女方一直不满意。我理解女方的心情,但网络上很多人对这件事情的炒作也夸张了些。法院既不会因为马琳是奥运冠军就偏向马琳,也不会受网络上一些舆论的引导去歪曲事实,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最终事实也会证明一切。”
女方:马琳提离婚,就应该多分对方点
在讨论这一案件的时候,不少媒体引入了悉尼奥运会射击冠军陶璐娜的离婚案作为参考例子。2002年陶璐娜与丈夫朱晓峰离婚的时候,双方同样就财产问题出现过分歧,最终审判结果是陶璐娜的奥运奖金、奖杯及受赠房产归她个人所有。照这样计算,国家和地方省队及赞助商颁发给马琳的奥运奖金应该不少于600万,这些应属于马琳的个人财产。
但张宁益的代表律师坚持认为,既然是马琳提出离婚,就应该多分对方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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