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就“贵州省毕节市张婷遭父母虐待案”答记者问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03日16:14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李菲)“贵州省毕节市张婷遭父母虐待案”近日在互联网上被披露,一位年仅6岁的女童,长期遭受来自亲生父母的殴打虐待,残忍程度令人发指。引发社会关注。
这起虐童案的处理情况如何?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在案件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我国在儿童家庭保护方面还存在那些不足?……日前,带着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对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进行了采访。
问:贵州省毕节市张婷遭父母虐待案的进展情况如何?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在案件披露后发挥了什么作用?
蒋月娥:作为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为基本职能的社会组织,我们对此案感到十分震惊和愤怒。张婷的父母生育多名子女已经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对6岁的幼女不尽抚养义务,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给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摧残,情节是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残害儿童侵犯人权的张婷父母给予制裁。
令我们感到欣慰的是,案件披露后,贵州省和毕节地市妇联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救助受害儿童。省妇联权益部密切关注案情进展,指导地市妇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做好救助工作。地方妇联组织的积极关注和有力干预对案件及时公正处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目前,公安机关对张婷的父母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司法机关正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张婷已得到妥善安置,基本状况良好。
问:近年来,虐待儿童事件频繁发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目前我国对儿童家庭保护问题还存在那些问题?
蒋月娥:家庭本该是儿童幸福的摇篮,但是,有极个别的父母,以各种方式虐待孩子,使他们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我们国家目前对儿童的家庭保护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存在法律的缺失。
通常情况下,父母子女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在父母虐待儿童的案件中,儿童的利益与父母的利益是相冲突的。我国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制度设计上忽视了虐待儿童犯罪的特殊性。就此案而言,张婷一家半年前回到毕节,邻里反映张婷经常遭到殴打虐待,工具包括棍棒和烙铁,孩子从面部到臀部伤痕累累。我们认为,从施暴人主观意图、施暴时间、所使用的工具、伤害程度等判断,张婷父母的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定性为虐待罪。但是,依据现有的法律,很难追究张婷父母虐待罪的法律责任。
二是存在制度的欠缺。
张婷一案发生后,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关注,她本人也得到了妥善的救助安置。然而,这些努力大都来自人们的爱心和慈善。现阶段,国内对受虐儿童尚未建立一种有效的救助机制,不能为类似案件的受害儿童提供有统一标准的、持续稳定的保护。针对此案,我们认为,张婷的家庭已经不适合她继续生活下去,她父母的监护资格应当被撤销,张婷需要在一个新的环境中重新开始生活。但是,目前我们还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三是存在法律意识的淡薄。
除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不足,张婷案件还暴露出一些群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如果有关部门能够早一点知道并采取措施,张婷就不会遭受那么大的伤害。
问:全国妇联权益部在受虐儿童权益保护问题上有哪些建议?
蒋月娥:要进一步完善受虐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要求,在立法中将儿童视角引入相关法律条款,充分考虑儿童的利益、需求和主体地位。同时,加快制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的步伐,就禁止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做出明确系统的规定。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受虐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构建并逐步完善我国的受虐儿童权益保护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能,使它们在儿童权益保护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建立学校、社区、医院等发现和干预儿童受虐的工作机制。对儿童受虐案件的调查取证、安置收养、起诉监护人、剥夺监护人资格、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根据儿童优先原则确立相关制度,明确公安、司法行政、检察院、法院、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保护措施,加大惩戒力度。
要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道德素质。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对儿童权利的理解和尊重,引导人民群众关心儿童、爱护儿童,自觉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制止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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