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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评论:法制宣传要讲究个“形式主义”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03日20:45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围绕法制宣传会推出各种活动,在某个场所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各种法律知识问答,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等等。这些活动形式是一个非常好的宣传形式,但是,当我们考量这些形式在当前形势下的发挥的真实作用时,就会大打折扣。这样的形式有点老套,有虚张声势之嫌,如果不能与时俱进,改变更加符合群众接受的宣传形式,法制宣传日也会慢慢被人们遗忘。

  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法律比较完备的国家,法律也成为一个庞大的学科,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也节节升高。每当出现一个社会问题时,无论怎么争论不休,最后的落脚点还是法律上。法制成为嵌入群众普通生活的主要因子。善待法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善待我们自己的生活。

  那么,法制宣传用什么样的形式才能让群众接受呢?笔者认为,这需要组织活动的主办方深入群众调研。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更谈不上实施了。现在在消费领域,群众面临很多维权问题,但怎样用好,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就让很多群众头疼。他们不是找不到法律,而是怎么用,如何用。心里有模糊存在,毕竟法律是严肃的,来不得半点马虎。这也阻止了很多群众使用法律的主动性。

  再者,法制宣传日不属于常态范畴,但是,群众生活中使用法律呈现常态性。这个矛盾需要解决,就需要法制宣传日当天的活动形式能够起到“举一反三”的功效。通过一个消费实例,让消费者了解整个类似消费维权的处理方式。

  法制宣传日是大家期盼的,但是,活动形式只有更新,才能真正让这一天有意义。(王朝朋)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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