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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应上报教育部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3日23:30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邹伟、黄小希)即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指出,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3日,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公布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同时,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规定》要求,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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