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俊:澳门发展雄辩证明一国两制完全正确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04日10:16
进入直播:纪念澳门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常红、张海燕)为庆祝澳门回归十周年,“纪念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李成俊在座谈会上发言时表示,澳门基本法在特区成功实践的事实雄辩地证明,“一国两制”是完全正确的,按照“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包括澳门同胞在内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李成俊说,澳门回归祖国十年,澳门基本法贯彻落实,治安良好,经济飞跃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包容和谐,澳门同胞迎来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兴盛。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已得到成功的实践。澳门同胞在中央的领导下,奋发图强,团结协作,用实际行动证明,“一国两制”有强大的生命力,基本法是保障澳门繁荣、发展的基石。
十年来,澳门同胞防御了“非典”、“猪流感”等瘟疫的袭击;战胜了严峻的金融风暴;一心一意谋发展,库房收入充足;成功举办了东亚运动会;顺利申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增加老人福利、青少年助学金、现金分享和15年免费教育,逐步跟上发达地区的福利水平;通过基本法23条立法,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保障居民和谐生活,社会稳定繁荣,应予充分肯定。
一、高度自治的经济体制为澳门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基本法明确特区保持财政和税收独立、实行单独的货币金融制度、不实行外汇管制、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持自由港的地位,中央不在澳门征税、特区财政盈余不上缴中央,原有经济制度五十年不变。在这样高度自治的经济体制轨道上,澳门经济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本地生产总值由1999年的473亿澳门元增长到2008年的1718.7亿澳门元,增长3.6倍;人均GDP由1999年的13844美元增长到2008年的39036美元,增长2.8倍,跃居亚洲第二位;财政收入由1999年的169亿澳门元增长到2008年的511亿澳门元,翻了近两番;同期财政盈余由24.5亿澳门元增长到目前的800多亿澳门元,增长30多倍。澳门微型外向经济体系的整体经济实力大为增强,已经完成从边陲古老小城到现代化旅游中心城市的转变。
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据本地整体利益自行制定旅游娱乐业的政策。特区政府从实际出发,确立了"以博彩旅游业为龙头、以服务业为主体、各行业协调发展"的经济策略,努力拓展生存发展的空间,一大批旅游、交通和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建成,推动了澳门大步成为国际旅游休闲中心并与珠三角乃至国家经济发展的大趋势相融合。
二、以行政主导为特征的政治制度顺利运作。基本法从澳门特区作为“一国两制”下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地位出发,设计了以行政为主导、行政与立法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十年的实践证明,这样的政治体制符合澳门特区良好管治的需要,符合澳门作为地方行政区域的特点和循序渐进实现各阶层均衡参与的政治格局,因此运作顺畅、成绩斐然。
澳门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对“一国两制”作了完整、系统的法律规定,清楚而又明确地体现了“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是澳门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不变的前提。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权力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澳门基本法“总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如果没有授权,就没有“一国两制”,“授权”这个概念十分重要。
综观世界上许多地方,为了给地方更大权力,就搞“联邦”,搞“邦联”,最后导致国家四分五裂。前苏联、南斯拉夫解体就是例子。基本法创设的“授权”概念,首先肯定了中央对澳门具有完整的管治权,维护了国家统一,同时由中央授权澳门实行高度自治,确保了“一国两制”得以实行,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的政治智慧,保障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居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基本法突出地专章规定了保障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规范,广大居民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广泛权利依法得到前所未有的全面保障。
在政治生活方面,澳门居民真正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改变了过往因国籍、语言、宗教等而产生歧视的丑恶遗存,在各项选举中充分行使居民的政治权利。十年来,作为国家主人,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3次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参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近500位澳门居民还被邀请担任各级政协委员,在民主协商的殿堂中参政议政。特区内部进行了3次行政长官选举,进行了3次立法会选举。
在经济生活方面,澳门特区在私有制体系下自由竞争经济制度继续保持,居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就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失业率长期维持较低水平。
在社会生活方面,澳门居民的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依法得到保障。当地近70家各类媒体中,中文报章、杂志、电台和电视台数量占绝对优势,还有英文和葡文报纸及电子媒体,内地、香港和一些外国通讯社也在澳门设立分支机构。居民以此自由了解时事、表达观点。
注册社团从1998年的1500多个大幅上升到目前4000个,遍及职业、青年、慈善、体育、宗教、社会服务、学术文化等各个领域,组织的活动吸引了各基层市民的参与。居民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一律平等、互相尊重,兴办的学校和服务市民的慈善福利机构如常发挥作用。居民的通讯自由、迁徙权利、诉讼权利、学术自由权利一如既往地受到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发扬,葡萄牙后裔居民的习俗和文化传统受到尊重,澳门真正成为兼容并包、华洋共济的和谐社会。
四、对外交往扩大,保持国际化城市的优势。基本法明确授权澳门特区依法自行处理与其有关的对外事务,使澳门特区历史性地拥有了多方面的对外交往的权力。澳门小城从原来只与少数国家和地区特别是葡语系国家个别地方有简单经贸联系,迅速提升国际形象,与国际社会建立和发展起经贸、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和广泛联系,特别同外国和有关地区在民用航空、司法协助、互免签证、投资保护等领域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协定。
目前,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免签或落地签待遇的国家和地区有78个;77个国家在澳门设有领事机构执行领事职能;澳门以适当身份参加了11个政府间国际组织,以"中国澳门"名义单独组团参加官方性质国际会议;适用澳门特区的国际公约240项;与其它外国和地区缔结了38个民用航空协定;特区政府按照中央政府指示公布并执行安理会决议。澳门行政长官先后陆续访问了葡萄牙、法国、比利时、巴西、新加坡、日本、韩国、莫桑比克、欧盟、德国等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澳门特区在葡萄牙、欧盟和世界贸易组织分别设立了贸易代表处或办事处,向亚太和欧洲的一些国家派驻旅游代表,还成功举办了东亚运动会、葡语系运动会和亚洲室内运动会等大型国际赛事,进一步树立了澳门国际城市的形象。
澳门致力于构建中国和葡语系国家经贸合作服务平台、世界华商联络与合作服务平台,成功举办"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国际华商经贸会议"、"世界华商高峰会议"等大型国际活动。与此同时,澳门与台湾民间交流交往不断扩大,成为台胞往来两岸的重要中转站和两岸交流的特殊桥梁和平台。
台湾优质农产品早在大陆开放前,在"澳门日报"牵引下,率先于澳门举办展销。近年在澳门先后举办的"全球华侨华人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大会"、"两岸关系展望研讨会"、"中华文化名家对话暨论坛"等活动,生动展示了澳门"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在两岸四地产生了广泛影响。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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