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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水价上涨责任不在外资 价格制度引导所致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4日14:26
  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 (记者刘阳)今日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作客人民网,解读水价调整相关问题。傅涛认为,我国城市供水设施、污水、污泥处理等设施整体上处于初级水平,伴随升级换代和工程成本提高,水价上涨责任不在外资,是价格制度引导了他们进行高溢价收购。

  以下是访谈实录:

  主持人:对于外资高于溢价的收购,然后导致水价的提升,对于这个问题您是怎么看待的呢?

  傅涛:其实这种资产垄断性行业,实际上一个公司的价值并不是以资产确定的,是以收益确定的。因为它只有一个特定的对象和特定的价格卖它的产品。这个公司的价值并不是说他有多少资产,如果这个公司是500亿,但是水价是5毛钱的话,他可能每天都在亏损。其实供水公司的价值是用收益反算的,这样会引出下一个话题,就是溢价收购或者是比原来资产价格高的评估,这种评估意味着他对水价有预期,他对他的收益有预期。收益是水价加上他的服务价,但是他可以控制成本,这个是另外一个因素,但是真正决定的因素就是包括量和价。

  有一部分是因为量的引起而产生的,威立雅是浦东的项目,都是因为量迅速的扩大,投资人判断了非常好的收益预期。但是有一部分确实是价格的预期,我们是按照未来30年价格的预期,那这样的话资产价值就高估了,但是一般情况下这个高估必然会引起价格的上涨。这几家公司是产业投资公司或者是战略性投资,他们是致力于长期的服务,是真正懂技术、懂管理的公司,他们为什么会高估我们的资产价值呢?核心的原因是我们的《价格管理办法》。

  我们中国的《价格管理办法》是1998年制定的,现在有关的部门要在明年进行修订,但是修订之前这个办法仍然是我们定价的一个基本的价格准绳,这个是以合法成本为中心,按资产收益率为收益的定价方法。按照这个模式测算的话,那个公司肯定会值那么多钱。

  为什么外资会异军突起呢?因为别的公司会认为这个价格办法执行的不全面、不充分,不能很好的执行。实际上我们的《价格管理办法》在全国只有很少的地方在执行,如果你加上很多的风险,考虑到这个不可执行,那个不可执行它就不值那么多钱,这个是政策引导出来的。如果一个战略公司,如果溢价的话主要责任并不在外资,是在我们价格制度设计上引导了他们进行高溢价的收购。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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