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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玉等3名贪官被判刑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4日15:08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4日电(记者汤计)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受贿案的3名涉案贪官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玉无期徒刑,以受贿罪判处赤峰市规划局原局长王金祥有期徒刑11年,以受贿罪判处赤峰市建设局原副局长刘凤祥有期徒刑5年。

  现年56岁的周玉,被捕前是赤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法院审理查明,周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1.5万元、美元2.4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司法机关在查扣其家庭财产时,发现尚有493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5000多欧元、3000多英镑、5000多澳元、3万韩元,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依法判决,周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现年55岁的王金祥,原任赤峰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规划局的全面工作。他受贿14起,受贿金额超过百万元。自治区纪委在查办案件时,共追回赃款53.2万多元人民币、22774美元、22635欧元。

  法院认为,王金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王金祥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如下判决,王金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现年58岁的刘凤祥,原任赤峰市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赤峰市建设局副局长。其在任期间,大肆收受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高某、霍某等18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1.2万元。内蒙古及赤峰市纪律检查机关在查办该案件过程中,查获款项416万元人民币,包括涉案赃款51.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凤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51.2万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提供自述材料,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同时积极退赃,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刘凤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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