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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浆浇花”让爱心很“受伤”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4日16:04
  如果你在上海驾车献爱心,可能会被“钓鱼”;如果你在湖北献爱心见义勇为,可能会被“要挟”(先交钱后救人),这一切让我们的爱心很“受伤”。近日,成都“血浆浇花”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正如有评论说的:“血浆浇花”寒了献血者的“爱心”。

  “血浆浇花”事件拷问血液管理报废制度。用来浇花的血浆,采血时间是2009年10月3日,失效时间为2014年10月3日,距失效期还用4年多时间。废弃的原因是“有絮状物”,但“有絮状物”就能用来“浇花”吗?废弃的血液是医疗废物的一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而“血浆浇花”事件,让血液管理报废制度“报废”,践踏了法律尊严。

  “血浆浇花”事件拷问政府公信力。在11月10日,成都市卫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确认“血浆浇花”事件属实,所用血浆出自一工矿医院;并宣布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对输液科值班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对科主任予以解职,传递着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政府的反应可谓迅速,处罚可谓及时。但令人不解的是,公开但不透明,从“单位”到“责任人”模模糊糊,没有点名道姓,让人“雾里看花”。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这是法律的基本精神所在,这些本应说清楚,又能说清楚的事不说清楚,让人感觉处罚不到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血浆浇花”事件寒了献血者的心。“血浆浇花”事件很快被调查处理了,但事件留在在人们心头的阴影却无法轻易地被“处理”掉;“义务献血,治病救人”,是每一个义务献血者的共同心声;“用自己的鲜血延续他人的生命”,是每一位义务献血者的共同心愿。“血浆浇花”事件深深地伤害了人们的“良心”与“爱心”,“寒了”的心很难轻易温暖起来。难怪有网友感慨:“心寒!在血站管理严谨起来之前再也不献了。”是啊,要善待我们的“血浆”,善待我们的“爱心”,让“爱心”不再“受伤”。这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山东青州 赵建华)

  (责任编辑:程东杰(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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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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