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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5市1厅回复网友致省长王三运9条留言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2月04日16:28
  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今天上午,安徽省人民政府发来对人民网网友近期给王三运省长留言的回复。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安庆市政府、滁州市政府、巢湖市政府、芜湖市政府和安徽省建设厅集中对9条人民网网友留言进行回复和反馈。

  较早前回复

  【网民留言】

  我是安徽临泉县姜寨镇彭楼村的一位村民,现在别的地方早就村村通公路了,可是我们这里的路还是破旧不堪,尤其是我们彭楼这里还有一座危桥,都发生过好几起事故了,还是没有人管。前些时候说要修路,我们大家都非常高兴,可是过了这么长时间了,还是没有动静,我们全村老百姓委托我把这个事向省长反映一下,希望省长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些时间来问问这事,我们等您的消息。

  阜阳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据查,姜寨镇彭楼村村内道路2007年被列入县首批村村通工程计划,但是当时许多群众不愿缴纳一事一议配套资金,导致配套资金不到位,工程指标无法落实,经姜寨镇政府和县交通局协调,对修路指标进行了调整,因此姜寨镇彭楼村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没能实施。为解决姜寨镇彭楼村自然村道路问题,姜寨镇政府和临泉县交通部门正在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资金,力争尽快修建。

  关于彭楼大桥修建问题。彭楼大桥坐落在临泉县延河主干道上,属县级以上主要水利交通工程,临泉县委、县政府对彭楼大桥的修建非常重视,已立项并多次列报计划到省市争取资金。目前审批计划尚未到达,待立项批准后,将及时修建。

  【网民留言】

  王省长,你好!我是枞阳雨坛的,我们那里安庆至合肥的公路前两年就修,到现在没修好,好烂的。09年回去过年还是坑坑洼洼的,为什么修这么久?上面没人管吗?

  安庆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2007年,枞阳县政府多方筹集资金,完成了该段公路土基工程,但因新路基沉降段较长,不宜立即铺设路面,只能先铺沙石路面并于年内完工。枞阳县已将此段公路改建工程列入2009年政府十件实事之一,由县交通局组织实施。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正在进行工程招标工作,即将正式施工建设。

  【网民留言】

  我是滁州市天长市天冶路边的居民,我们这条路上的沙石车超载现象严重,严重威胁来往行人及其他车辆安全!交警、运政查车只是查罚款,交完钱可以继续上路。以前的道路被压得破旧不堪,今年刚修了路,我想车速将会更快、车祸会更多。希望省长让这条路上的执法人员不要再光顾着罚款了,切实解决一下超载问题。

  滁州市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天冶路是天长市境内省道S205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地处苏皖两省交界,且处于江苏冶山铁矿等矿区,装载矿石车辆较多,历来是治超的重点和难点地区。2009年3月19日天冶路改扩建工程正式开工建设,于10月底完成了主体路面工程。针对沿线居民对超载超速反映强烈的实际,天长市政府加大了安全管理和治超的力度。一是责成市交通部门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到边建设边设置。二是加强公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向居民发放了安全出行告知信,提醒沿线居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三是依法开展公路治超工作。向每个运输车辆驾驶员发放了《致全市车辆运输单位及车主的一封信》;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教育培训;专门购置了治超检测车;对超载超速等行为拍照存档,对超载车辆实行卸载合格后放行,原则上不作罚款处理。同时,根据省里统一规划安排在天冶线积极筹建省级治超站,确保天冶线安全通畅。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关心和支持!

  【网民留言】

  乡政府拖欠借款9年,致使张女士无路可走。张女士系阜阳市人,2000年阜南县许堂乡为发放工资,发动乡干部集资借款,与张女士签订借款合同共计37万元,半年本息还清,没想到合同到期后,张女士等人多次追讨没有结果,原任书记乡长调离,继任书记乡长不理。迫于无奈张女士2001年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堂乡政府进行起诉,哪知法院协议是真,还钱是假,张女士千辛万苦追讨,乡政府只回答“没钱”二字,法院也觉得执行太难,也给出三个字“没办法”。历尽9年磨难,张女士无路可走,痛哭无泪,负债累累,倾家荡产。现在社会是以人为本,创和谐,关注民生。请问:乡政府拖欠借款9年拒还,和谐在哪里?民生何以体现?法院执行真的那么难吗?不知张女士的讨债之路该走向何方?

  阜阳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据查,2000年,许堂乡向当事人任建借款37万元,约定月利息2分。几年来,累计共偿还18.95万元,其中2006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许堂乡帐户划转4.35万元,后又从该乡帐户划转8万元。你反映的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阜南县政府正积极配合市中院,争取尽快解决此事。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我是巢湖市含山县仙踪镇江淮行政村张应村的居民。我们村庄2006年引用水严重污染,镇政府提议每户每人出资一百元筹建自来水工程。几年过去了,虽然水管07年已经安装到户,今天还是未见一滴自来水。村领导多次和镇政府有关领导交涉,都没有解决,更没有什么说法。现在我们村庄可饮用水很少,而且含矿量严重超标,很多人死于癌症。我很担心现在喝的水会不会是罪魁祸首?还有,我们村庄现在连最基本的有线电视也没有。希望省领导多费心,关心一下我刚刚所说的事情。谢谢!

  巢湖市政府回复:

  关于饮用水问题。为提高农村饮水质量,2007年6月,含山县将张应自然村列入第一期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计划,管网铺设由仙踪自来水厂承建,于同年10月竣工。但由于该自然村海拔较高,仙踪镇原有自来水厂的水塔高程不够,加上加压设施老化,导致水压不够,供不上水。为解决供水压力不足问题,2008年含山县决定在仙踪镇老自来水厂的基础上新建一座日产5000吨的集中供水工程——仙踪长山自来水厂,目前新厂主体已竣工,管道亦已铺设,计划于2009年12月底全线通水,届时,张应自然村供水不到位问题将会得到有效解决。

  关于有线电视问题。2003年安广网络公司即开始发展农网,但由于张应自然村距有线电视接点较远,光缆一时难以延伸到该村。2007年,张应自然村部分住户提出申请安装有线电视,但由于户数较少,安广网络公司考虑到建设投资、维护成本等因素,没有实施。目前,含山县已安排仙踪镇政府及安广网络公司派出专人,进村开展了有线电视安装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在入户率满足基本条件后尽快组织实施。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中央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深挖细查工程质量和安全背后腐败问题”,是一英明决策!但受暴利驱使,有相当一部分泯灭良知、置质量安全而不顾的人,加入地下黑钢筋加工厂这个行业。加工厂老板首先行贿地方政府或主管建设部门的官员拿到钢筋加工权,通过给施工方项目部回扣,贿赂工地质检员、工程监理和钢筋班组长,让他们在检测上大开绿灯!钢筋加工窝点经过机械模具将钢筋拉细,隐性的偷工减料达20%之多,这就是加工窝点的实际利润和行贿的资金来源。加工厂老板认为赚的永远比送的多!关键钢筋经过机械加工拉细后其伸缩性和抗震性都发生质量退变,脆性增强易折断。目前在建楼层都是高层框架结构,这种钢材还有质量安全可言吗?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后果无法预料。据我调查,合肥市近三年来有此类黑钢材加工厂不下500家,我们的几大质量主管部门难道一点消息都不了解?实际情况是:官员收了贿赂或家族成员在加工厂参股,没有腐败的官员加工厂很难生存。请王省长严肃查处受贿渎职的官员及工地负责人,关停地下黑加工厂并没收机械设备和非法所得,打造良好安全的民生工程!杜绝楼倒倒、楼歪歪、楼脆脆事故发生!

  安徽省建设厅回复:

  感谢网友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关注。我厅一直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将建筑工地建材质量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进场建材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针对钢筋二次加工质量问题,2008年,我厅印发了《关于对一些突出质量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一些地方的热轧光圆钢筋场外二次加工的现象基本得到控制。日前,我厅正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建筑工地热轧光圆钢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由各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面要达到受监工程的100%,我厅还将组织抽查。通过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确保建筑工地用热轧光圆钢筋二次加工质量。但一些施工企业受利益驱动,加上非法钢筋二次加工厂多为无照经营,规模小,隐蔽性强,需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下一步,我厅将结合贯彻落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一是保持高压态势,对钢筋二次加工质量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广泛发动群众,如发现不良钢筋二次加工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三是加强与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从源头上取缔非法加工厂,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钢筋二次加工质量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您好!南陵一中新校区办公楼多联式中央空调招标项目,于2009年9月16日在南陵县招标中心开标。该项目招标程序及公正度存在严重违规操作问题,该项目共计八个品牌参与投标,且开标现场均作了有效的唱标。招标中心为了让美的中标,在评标过程中引导评委,直接废除五个品牌,且废标理由根本不能成立,也严重违反了招标文件废标条款的约定,最终美的以99.6的高分顺利中标。针对招标中心的如此违规行为,其他品牌对该种结果均表示不满并提出质疑,而且书面反应本次投美的品牌的经销商(安徽现代冷气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的事实,(虚假材料为:提供合肥八中空调安装合同),招标中心也针对其他品牌所反映的情况,到合肥八中等部门进行调查,且调查结果与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安徽现代冷气的确提供了虚假合同),但为了确保让美的中标,招标中心以质疑者未提供书面证据为由,继续公开美的品牌中标,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标法、招标文件的约定,对其他品牌也是一个极为不公平待遇,令人愤慨,更令人深思。试问,在南陵县政府招投标中心还有何公开、公平、公正可言,政府的职能机构真的可以让人为所欲为吗?以上情况均属实,开标现场的评分明细结果、招标文件条款、开标现场引导评委的监控录像,以及与招标中心的相关领导谈话录音,都是最好的铁证。根据南中新校区科技办公楼中央空调采购NZHW(2009)第52号招标文件要求和投诉人的反映情况,于2009年9月21日,由招标人、财政、代理处相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安徽现代冷气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调查组一行首先到合肥市第八中学了解情况,该县负责人介绍整个学校建设工程由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建。至于新小区多联机系统空调设备采购情况,建议我们到建设方咨询。接着我们来到了合肥政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张部长介绍情况,且提供了合肥第八中学(2008)采购合同第11号复印件,此合同是合肥政务文化有限公司(甲方)于供货组装方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并说明了由乙方将空调安装部分分包给安徽世纪星机电有限公司安装。随后,我们又找到安徽现代公司委托人郁刚同志面谈,指出他公司在南中空调招标中,提供的业绩与事实不符,并要求他在两天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针对上述情况,调查组意见:安徽现代冷气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若确实提供了虚假材料,建议取消该公司的预中标资格。这是招标办的调查结果和汇报材料,明知是虚假合同却不处理,招标办这样做是何用意?如何让我们感受到他们的公开,公平,公正?投诉人有录音材料,证明招标办领导承认在招标现场有引领评委的事实,本投诉人可向有需要的单位提供录音材料,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芜湖市政府回复:

  “天空饿龙”网友:您好!

  关于“招标程序严重违规操作问题”。南陵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接受南陵一中委托,依法受理南陵一中新校区科技楼中央空调项目,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项目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到报名、开标、评标等环节都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的。根据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在市专家库随机抽取了7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4名芜湖市外专家,3名芜湖市内专家),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澄清答疑的要求,对照投标单位开标现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加分资料原件进行了独立综合评审。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为首选中标单位。根据评委的评审,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将评审结果在网上进行了公示。整个开标评标过程都是在县财政部门派驻的监督人员和县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的,评标过程中没有发现引导评委的情况。

  关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的问题”。本项目在预中标人公示期间,确有投标人质疑,反映预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针对此情况,南陵县招标中心管委办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会同县财政部门监督人员及招标人进行了实地考察,核查了有关资料,所调查的单位未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预中标单位提供了虚假资料,且投标质疑人又不能提供书面事实证据。根据招标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依法按招标程序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

  留言人如仍有疑义,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对南陵县招标工作的支持。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您好!我是阜阳市阜南县洪河桥节湾村人。距王家坝仅有2公里,是国家重点扶贫洪涝灾区,仅有的保收地上立起24门大轮窑,请您给予关注。

  阜阳市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据查,在洪河桥节湾村所建的轮窑,系该村村民赵德生未经批准于2009年6月11日所建,占地面积5521平方米。在建窑期间阜南县国土局执法人员多次到违法现场予以制止,并于2009年6月12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09年6月15日组织有关人员拆除部分窑体、就地查封施工工具。但当事人不听仍继续施工,现窑已建成,并已投产。

  鉴于当事人以上违法事实,2009年6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阜南县国土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并于当日送达给当事人赵德生,处罚内容如下:

  1、责令三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521平方米土地给节湾村五南队村民组。

  2、限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570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窑基、制坯工棚);

  3、对非法占地2570平方米的行为,处以一次性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款38550元。

  目前该案正在申请执行阶段。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你好:我是安徽省丁里镇村民。城管局要在我村建立垃圾场,城管局直接与镇政府签合同。怎么补偿我们,村民不清楚。他们不公开,镇里一亩田给一万多元,这让老百姓咋活,最起码得让老百姓有知情权吧?村民有意见,他们不给予协调,希望王省长以老百姓利益为重。

  宿州市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萧县生活垃圾处理厂是萧县重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经省发改革委批准。该项目经相关部门及专家充分论证,选址于县城西南的丁里镇梁庄村黄山窝,总投资8900万元,占地面积约245亩,库容量为313万立方米,日处理垃圾220吨/日,每年按5%递增,使用年限为20年。该项目对完善基础设施,创造洁净优美环境,具有积极作用。目前,主体工程填埋场已于11月3日动工。

  萧县及丁里镇政府在征地前做了大量宣传工作,并安排5名群众代表监督征地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为耕地2万元、荒山地减半。经协调,该项目征地补偿定为耕地2.5万元/亩、荒山地1.5万元/亩,比规定标准高5000元/亩,充分保护了被征地农户的利益,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目前,90%以上被征地农户已签领了征地款、青苗补偿费以及地面附属物的补偿,个别农户期望值过高暂时没有达成协议。目前,丁里镇政府正积极做个别农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尽快达成协议。

  各地领导回应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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