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集中回复各地网民致书记、省长22条留言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2月04日17:31
较早前回复
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今天,山西省委发来新一批网友留言回复,就网友留言反映汾河景观360小区开发商违反合同收取土地出让金等问题作出答复。一并回复了网民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黄河新闻网、山西省社情民意通道致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君的22条留言。
具体回复如下:
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09年9月7日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太原市汾河景观360小区开发商违反合同收取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下载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到转办件后,全权委托太原市房地产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按照建设部、山西省及太原市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我市国有土地商品房预(销)售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行使国家行政执法监督职能。
9月29日,该大队接到市委社情民意通道转办件,要求对汾河景观360小区开发商违反合同收取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查实,汾河景观360小区由山西汾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土地隶属殷家堡村委会集体所有,而我国目前尚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商品房,也未出台关于集体土地上违规建设商品房销售的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根据转办件要求,我大队建议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明确管理部门。
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09年9月5日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太原市迎泽区劲松路2号院宿舍楼设施老化、急需改造的问题,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下载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按照太原市委副秘书长高波的批示,太原市房地局立即对劲松路2号院进行了现场勘察。有关情况如下。
该项目东起中科院山西煤化所,西至劲松南路,南起中铁三局宿舍,北至桃南一巷,占地面积约为52.2亩,共有建筑22栋,建筑面积约37080平方米,涉及居民394户。范围内大部分房屋建于七十年代末,均为砖混结构楼房,房屋的建设标准、抗震设防低。特别是由于近几年汾河公园改造后地下水位上升及劲松路的改扩建,使小区院内雨水、污水倒灌,楼房的基础及各种管线常年被水浸泡,存在的问题 较大。
2008年6月,省委办公厅向市政府致函,拟将劲松路2号院列入太原市旧城改造项目。2008年10月,市规划局提出先做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待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划要求实施改造。目前该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待报市政府批准。人民网网民“网友”于2009年9月1日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太原市九丰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西岸”小区在交房过程中存在不合理收费的问题,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下载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接到转办件后,太原市建管委开发处长王天民于2009年9月4日下午3时在建管委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协调会。市房地局、市物价局、九丰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老百姓在投诉中反映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核实,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会议议定如下事项。
一、九丰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即中止与无资质物业公司的委托协议,暂时代管小区前期物业,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自行选定物业公司。
二、规范交房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九丰房地产开发公司需将验收合格后的竣工验收手续在小区内予以张贴公示,且由业主先验房后再办理交房手续。
三、初审登记费、抵押登记费应由业主按规定缴纳。开 发商可以代为收取。
四、严格执行购房协议书、购房合同中约定条款。入户防盗门费用由开发商与业主协商。业主同意安装的可收取协议中约定所提供防火门与防盗门的差价,业主不同意安装的由开发商将已安装防盗门拆除,恢复为协议中约定的防火门,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黑白可视楼宇对讲门为购房协议中约定配套设施, 九丰房地产公司不得再行收取该项费用。
六、电梯为业主共同财产,业主在交纳合理费用后享有 自由使用的权利。开发公司不得在业主装修期间再次收取电梯上料费等相关费用。
七、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在装修前需与开发商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在装修期间的注意事项和责任义务。
八、九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 但收取额度需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装修完成经物业验审后 当即退还。
九、煤气装配费由九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咨询物价部门后,按物价部门明确标准执行。
十、九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会议议定条款。
人民网网民“百姓生活谁来管”于2009年8月14日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太原市尖草坪区恒山路文明街12号6排5号居民危房至今得不到搬迁的问题,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下载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2009年9月29日,尖草坪区委社情民意办公室接到转办件后,当即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光社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恒山路文明街12号6排5号,属于太原市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居民宿舍区。
1、该宿舍区确属危房,光社街办南二社区已向居民下达危房搬迁通知书,并为居民向太标厂申请落实300-500元不等的维修费。
2、还剩7户居民2006年交纳的5000元楼房定金未退返,分歧点主要是住户要求按2006年的拆迁价格购买新建楼房,而开发公司要按现在拆迁户的价格卖房,也可按贷款最高利息还本付息,但居民不同意。街办正积极协调双方商量解决。
新华网网民于2009年10月28日反映晋城市水陆院附近的一座明清时代会馆竟成工厂仓库的问题,晋城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下载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晋城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看到新华网曝光报道后,副市长李章宏立即通知了市旅游文物局和城区旅游文物局负责人,并专程前往怀覃会馆调查,现场督导会馆保护工作。
在怀覃会馆,李章宏实地踏勘了会馆的布局和结构情况,调研了怀覃会馆的历史沿革和文物价值,详细了解了会馆面临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权属问题。
在怀覃会馆,李章宏看到会馆内到处堆放着大量塑料、竹子、纸箱等易燃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他立即要求市旅游文物局和城区旅游文物局尽快解决此事,并就保护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条款要求,明确文物安全责任,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加强会馆的安全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二要尽快理顺管理体制。市房产管理依照有关决定将会馆移交给城区政府,由城区文物部门管理。三要按照城市规划,对会馆进行环境整治和修缮,努力将会馆打造成为反映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位、展示城市魅力的一个品牌。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领导指示做进一步处理。
黄河新闻网网民“网友”于2009年11月3日通过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关于李××同志退休要求享受企业军转干部待遇的问题,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晋城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该转办件经市委副秘书长窦三马批示转至高平市委社情民意通道后,该县领导高度重视,责成高平市人事局专门调查落实此事。办理情况如下。
一、关于李××同志的退休问题。李××同志1976年从部队转业到原高平县农机厂工作,后又到高平市律师事务所工作。高平市律师事务所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0年根据《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方案》(司发通〔2000〕100号)精神,高平市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脱钩改制,改制后“不再属于行政或事业单位,不再具有行政级别”。在编的工作人员退出事业编制,脱钩单位工作人员的安置工作由脱钩单位自行负责,人事档案移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脱钩以后李××同志在炎焱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并在高平市劳动社会保险所交纳养老保险金。2006年4月他到退休年龄后,由高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
二、关于要求享受企业军转干部待遇的问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享受企业军转干部待遇的条件是:“转业到国有企业工作的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在落实这项政策时,李××同志所在的单位炎焱律师事务所为社会中介机构,不属国有企业,所以李××同志不在享受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政策范围内。黄河新闻网网民“无助的人”于2009年9月4日通过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太原市万柏林区小王小区村委会非法开发的问题,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下载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太原市万柏林区委通过调查了解,小王村根据市政府“城中村”改造要求,对本村进行了规划且建设方案已通过市城改办批准,其余手续正在报批中,并无非法开发现象。
黄河新闻网网民“网友”于2009年9月4日通过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太原市传染病医院误诊病情、收取红包、雇黑伤人的问题,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下载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太原市卫生局收到市委社情民意通道转办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李文学局长亲自批示,刘振保副局长组织有关处室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患者乔××(投诉者姐姐),女,39岁,山西省祁县人,因乏力、腹痛、尿黄1周,尿少2天,加重1天,于2009年6月3日下午7时30分急诊住入传染病医院。患者来院时,神志模糊,精神极为萎靡,反应迟钝,全身皮肤巩膜重度黄染,腹部膨隆,压痛、反跳痛均为阳性。结合相关检查化验结果诊断为急性重型肝炎(亦称暴发性肝衰竭,是最为严重的肝脏疾病,病死率极高)。因患者病情极为危重,市传染病医院立即下发病危通知书,患者丈夫表示知情,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接诊医师周×(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一方面立即组织当班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另一方面立即逐级请示医教科主任直至院长。院长当即指示:“马上组织全院专家会诊”,举全院之力抢救患者。当晚,该院专家姜××、刘××、周××(均为主任医师),火速赶往医院进行会诊,确定了抢救方案。在5天5夜的抢救过程中,该院二线、三线值班专家及科内各值班医生,一直守在病房,随时观察病情,及时调整方案。患者终因病情危重,于2009年6月8日零时27分抢救无效死亡。
关于反映传染病医院“误诊病情”的问题。经调查,患者入院后,基于患者病情危重,传染病医院接诊医师履行医务人员告知义务,向患者丈夫交代病情,发病危通知书。其丈夫签署了病危通知书。在建议患者家属考虑转往上级医院时,患者丈夫与其他家属商量后决定留在该院继续抢救治疗。之后,患者丈夫签署了所有医院下发的相关知情书、同意书等。在抢救治疗患者的过程中,当家属得知患者在医院死亡,按照《殡葬管理法》需在太原火化时,患者之弟带领其他家属不顾医院保安阻拦,强行违法将死者尸体带离医院。传染病医院是否存在误诊患者病情问题,应依法对尸体进行解剖,以明确死因。同时应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当患者弟弟对医院的治疗护理等方面提出质疑时,医院组织专家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耐心解释,建议其走正常程序,自行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明确责任,共同解决问题。而患者弟弟明确表示“不同意走法律程序,就是要钱。”当死者就诊科室主任协助其与医院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时,其却说:“反正是医院赔钱,你协助我,将来咱们可以对半分。”对此,我局已电话与患者弟弟进行了沟通,建议其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可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反映的“红包”问题。经调查,为死者生前的会诊费。患者住院期间,家属要求请外院专家会诊,并支付300元会诊费。患者死亡后,患者弟弟坚持认为300元为非法索要。鉴于其多次到医院闹事,扰乱正常医疗秩序,无奈之下,医院支付其300元,其本人拿钱后签字为证,离开医院。最终外院专家会诊费300元由医院承担。
关于反映的“雇黑伤人”问题。经调查,在患者死亡1个月后,患者弟弟多次到医院医教科、行政办公室、会议室,尤其在医教科强行占领办公室,抢夺办公电话,中午不让工作人员回家,当医教科主任上前阻止时,遭到威胁“不用你管,你再与我作对,我就杀死你们全家。”当时,正值全市手足口疫情高发,患者弟弟未经保安同意,强行闯入医院办公楼,遭到保安阻拦时,身高1.83米左右的患者弟弟随即与保安发生推搡,径直冲进办公楼,闯入院长办公室。面对院长的解释,其丝毫没有听取医院意见、共同解决问题的意思,而是抢夺院长胸牌,威胁院长按照其本人意愿解决问题,医院行政办公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在其最后一次到传染病医院行政办公楼时,医院保安阻止其强行进入,双方发生相互推搡。无奈之下,医院紧急向迎泽公安分局报案。投诉人也拨打110电话。110到场后,警方未认定传染病医院雇黑伤人,患者弟弟随后向医院索要20元出租车费,离开医院。经与其本人电话联系,其也无法提供医院“雇黑伤人”确切证据。传染病医院是否“雇黑伤人”,我局已电话建议其本人向公安部门申请立案调查。黄河新闻网网民“gjh6210000@163.com”于2009年8月11日通过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给省委书记张宝顺留言反映洪洞县大槐树镇城东村一组2006年至今将130余亩耕地收回闲置荒芜的问题,临汾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下载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临汾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洪洞县委办理情况如下。
一、城东村处于县政府的城市规划之内,2005年县政府对部分土地进行了两次收储,该村一组涉及较多,70%的村民无地可种。因土地分配出现了不均衡,一组村民找村干部要求将剩余耕地重新分配。该组6名村民代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将位于霍侯一级路两侧和“刘家坟”的共计100余亩耕地收回到村民小组集体,再进行重新分配。2006年9月,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随即通知村民停止耕种,土地收归集体,分配方案确定后,部分村民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加以干涉。代表们又多次召开会议,重新订立分配方案,但由于牵涉面广,各方利益难以均衡,意见无法统一,一直未能通过实施,致使土地处于荒芜闲置状态。
2008年村委会多次出面调解,初步达成处理意见。将收回耕地以人口平均划块分配,并鼓励实行土地流转,以便集约化种植。今年整修安装水利设施,埋设地下管道,进行恢复生产前期准备,待土地分配后即恢复生产。
二、关于该村一组20多年来一直没有给住房困难户批过宅基地,土地收回后村民要求留出一块土地划分宅基地问题。经小组代表会议研究并报请村委会同意,将邻近梗壁村北的一块土地规划为宅基地。因宅基地规划需要,组织机械进行了平整。当时6名村民代表参加了机械平整过程,但由于规划出的宅基地用地手续政府没批准,致使规划为宅基地的土地2008年前处于既无人耕种又不能建设的状态。
三、大部分村民今年春季已在原属于自己的耕地和规划的宅基地上栽种了树木或种了蔬菜,其中反映的3人在规划的宅基地上栽杨树900余棵(占地10余亩),现在树木生长良好。虽然土地没有最终分配到户,但实质上并没有闲置。
处理意见:鉴于城东村一组部分村民所反映的问题及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本着“村民利益为先,稳定团结为重”的原则,成立以村委主任为组长的专门处理小组,尽快落实土地分配方案,将土地分配下去。同时,水利设施等配套工作已经做好,为群众耕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黄河新闻网网民“太阳”于2009年9月8日通过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给省长王君留言反映汾西县乡镇焦炭公司改制后92名职工无养老、医保的问题,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临汾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汾西县委办理情况如下。接到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的网友留言反映后,汾西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专人核实办理。
一、焦炭公司现状。
焦炭公司原属自收自支事业性单位。2007年3月按照省政府〔2007〕92次常务会议纪要的要求,组建了山西省焦炭集团临汾焦炭有限责任公司汾西分公司。该公司于2007年5月31日正式挂牌营业,主要业务是代征排污费,同时接替了原汾西县乡镇企业焦炭公司的全部业务,并从该公司招聘了业务素质较强的26名工作人员,其余92名职工下岗待业。自从2007年成立了临汾市焦炭公司汾西分公司以后,92名下岗职工按原工资标准发放80%的生活费,每人每月400元左右,资金来源50%由公司收取的排污费来负担,另外50%由县财政补贴。今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效益跌幅严重。从5月份起,国家又采取了缓交排污费的办法,所以由公司支付的50%的资金暂时无保证。同时受政策限制,该县企业几乎全部关停,财力受限,按原工资标准80%发放生活费确实存在困难。
二、面对现实解决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今年6月12日,汾西县政府和县信访领导组研究决定,由信访局和中小企业局组织焦炭公司92名下岗职工召开关于落实其生活保障问题专题会议。针对目前该县存在的问题,要求面对现实,从实际出友,先解决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从元月份起,参照该县城市低保最高标准(195元/月)每月按200元发放生活费,其资金来源先由县财政支付解决。并当面广泛征求了每位同志的意见,92名职工有82名同意并接受县政府处理意见,有6名由于无法联系未参会,有3名表态不同意。但后来全部领取了每人每月200元生活费。目前到9月份的生活保障已全部发放到位。
三、职工医疗保险。
随着全市城镇医疗保险的推开,焦炭公司92名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将很快就会随之解决。
四、养老保险问题。
由于焦炭公司的重新组建,原汾西县焦炭公司的业务已全部被临汾焦炭有限公司汾西公司接替,现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焦炭公司效益不好,目前连基本生活保险都难以维持,据劳动部门测算,养老保险平均每人需要缴纳3.6万元左右,其中:每人需集体缴纳2.4万元,个人缴纳1.2万元,92名职工集体部分共需缴纳22O.8万元,全部要靠政府来负担。目前汾西县类似的问题较多,解决养老保险现在还没条件,以后随着企业回升效益增加,县委、县政府将予以考虑解决。黄河新闻网网民“多静莉”于2009年9月22日通过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给太原市委书记申维辰留言反映太原市迎泽区菜园街小巷改造工程施工长达5个月未完工、并在贵都小学前停放建筑施工机械严重影响孩子安全的问题,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下载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接到转办件后,迎泽区委社情民意通道工作人员将此事转至迎泽区建管局。迎泽区建管局书面回复如下。我们已安排施工方加快菜园街道路改造进度的相关事宜,预计道路铺设问题将在国庆前完工,便道的管线问题在十月底结束,并要求施工方在学生上、下学时段施工机械不得进行工作,保证过往学生的安全。
黄河新闻网网民“买房人”于2009年9月19日通过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给太原市委书记申维辰留言反映长实集团开发公司不履行合同交房的问题,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下载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到转办卡后,全权委托太原市房地产监察大队,行使国家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经调查了解,太原市长实集团开发的新天巷天天家园项目未办理《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售房属于违规行为。关于购房注意事项我局已在各新闻载体中多次提示,五证齐全方可购买,否则售房者与业主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律效力,对收取的购房款应如数退还。如长实集团未能按照合同如期交房,但购房者也不愿意退房,购房者可按照《合同法》到法院进行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黄河新闻网网民“网友”于2009年9月12日通过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给太原市委书记申维辰留言反映太原北张、融田晶阁等5个小区存在楼霸等问题,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下载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到太原市委副秘书长高波对人民网和黄河新闻网反映“北张小区、融田晶阁等5个小区存在楼霸等问题”的批示转办卡后,有关问题回复结果如下。
2009年8月26日上午,太原市副市长吉久昌召集市建管委、房地、规划、公安、物价、执法、工商、税务分管局长和各城区分管区长召开了关于对高层住宅吊装、楼霸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专题会议,并印发了《关于查处高层住宅吊装楼霸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09〕第144期)要求,对于高层住宅吊装楼霸问题由市建管委牵头,各城区政府具体负责。由市建管委负责督促、检查、汇总各城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二是我局在7月22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装修和搬运队伍管理的通知》(并房物〔2009〕15号),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三是截至9月17日,在市建管委的牵头下,各城区政府共排查进入装修阶段高层住宅小区116家,取缔了汾河景观360小区、柏林风情小区、锦绣苑小区、新昌公寓小区、米兰假日小区等5个小区的吊运队伍,并将其清除出场。市公安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破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案件30余起,整治了存在非法吊装、搬运和买卖装潢材料的新建住宅小区。
黄河新闻网网民“网友”于2009年9月1日通过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给太原市委书记申维辰留言反映山西大学校园周边环境及太原市小店区许西村违法建房影响师生生活的问题,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下载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小店区委经调查,山西大学教师反映的违建房问题和小锅炉问题确实存在,我区北营街道办事处已与山西大学住户代表达成以下处理意见:
1、由北营执法中队与许西村委会负责,全面彻底整治许西村民施工环境,尤其是与山西大学相邻地段的施工场所。坚决杜绝村民将建筑材料堆放在山西大学宿舍区院内的情况发生。
2、因许西村民施工对山西大学宿舍区内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坏,由许西村负责及时修复,北营街道督办。
3、由北营执法中队负责,坚决杜绝新的违建发生。
4、对高××已建房屋对山西大学宿舍部分居民造成的采光影响,由其给予补偿,具体金额及给付方式由街道及村委会与山西大学居民协商议定。
5、城中村小锅炉问题已由小店区环保局统一安排,统一实施,下一步将彻底解决。黄河新闻网网民“网友”于2009年8月25日通过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给太原市委书记申维辰留言反映山西省机电设备仓库强拆的问题,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下载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收到转办卡后,于9月29日全权委托太原市房地产监察大队,行使国家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对山西省机电设备仓库强拆问题进行调查,结果如下。
经与我局拆迁处了解,2005年长风大街东延工程横穿山西省机电设备仓库,需拆除1-5#宿舍楼及平房。经政府同意,先拆除5#楼及平房,待回迁安置楼建成再拆除1-4#楼。当时办理了《拆迁许可证》(并房拆许字〔2005〕第16号),目前,大部分居民都已搬迁,现只剩下2户居民未与省机电设备仓库达成一致,拒绝搬迁。
由于在该《拆迁许可证》期限内该单位没有完成拆迁工作,现该《拆迁许可证》已过期。我大队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于2009年4月24日下达了《检查通知书》,并于2009年7月7日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要求该单位与住户达成协议并完善手续后再进行拆迁工作。
黄河新闻网网民“潞华一厂”于2009年10月12日通过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给长治市委书记杜善学留言反映长治市潞华一厂私自出卖土地的问题,长治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下载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长治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长治市潞华一厂前身是长治拖拉机制造厂,多年来企业靠车间实行切块经营自负盈亏,把闲置厂房租赁出去增加收入勉强维持。该厂区有一座隋朝年间的宝雨寺塔,俗称六府塔,由于年代久远,只剩下一座塔座。经市有关领导研究决定对六府塔进行修复,拟定该厂住宅区不动,厂区作为六府塔公园用地,该厂就地改制,实行关闭。目前,该企业处于等待改制阶段。
2006年8月,该厂向市政府请示,要求批建已规划的三栋职工“经济适用房”,11月规划部门颁发了后两栋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这两栋楼已建成入住。2008年4月规划部门又批准该厂建第三栋楼,该厂职工反映的“长治市潞华一厂靠解放西路有一块空地”,应是指解放西街拓宽改造后剩的该厂住宅区东南角的一部分土地,即目前正在施工建设的“山西潞华集团公司一厂综合办公楼”。主要用途仍为解决职工经济适用房问题。六府塔工程奠基开工仪式后,厂内租赁户纷纷外迁,该厂每年减少收入40余万元,使本来就勉强维持的企业困难加剧,开始欠发工资,交不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还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未能解决,但改制资金又不能马上到位,广大职工意见纷纷,情绪很大。同时,已经过规划部门审批的综合楼建设还需要大量抵垫资金,企业没有能力负担。因此,经请示潞华集团领导同意后,山西潞华集团一厂(甲方)与河南华安建筑有限公司驻长治一处(乙方)签订《合作建房协议书》,采用合作的方式进行修建。同时为尽快缓解甲方目前的困难,稳定职工情绪,乙方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即乙方借款给甲方180万元。因此,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九条等政策精神,经济适用房依法享受划拨土地优惠政策,该厂三栋楼是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用途进行建设的,既不存在改变用途,也不存在违法占地。该厂借合作建房之机向合作方借款解决当前经济困难,不属于非法转让土地所得。
黄河新闻网网民“祈盼”于2009年10月15日通过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给运城市委书记高卫东留言反映绛县安峪镇小化工厂污染的问题,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运城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接到省委转办件后,市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并于10月29日由运城市环保局和绛县环保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前往绛县安峪镇长杆村、孙王村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绛县安峪镇长杆村有一家小化工厂,其厂名为山西众信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绛县安峪镇长杆村西两公里处,于2006年5月建设,2009年8月建成,2009年9月初试运行。该厂主要产品为工业萘,年产5万吨,原料为煤焦油。绛县环保局于2005年12月17日对该公司新建5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绛环便字〔2005〕38号)。由于试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造成了废气外排现象。绛县环保局于9月11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单位停止生产。联合检查组10月29日现场检查时工厂仍处于停产中,没有发现再生产迹象。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其生产锅炉的烟筒没有安装除硫设施等环保问题,要求其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完善环保设施,经过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绛县安峪镇孙王村共发现小工厂两家,一家为小化工厂,没有企业名称。该厂的产品主要为工业萘。于2009年6月建成,至今没有进行生产。联合检查组在10月29日现场检查中没有发现生产迹象。另一家为小型铸造厂,没有企业名称,检查时已停产,无生产迹象。
综上所述,网民反映的绛县安峪镇长杆村、孙王村附近的几家小化工厂,近期均处于停产状态,目前不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我们已要求绛县环保局要严格监督管理,防止这些小化工生产时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黄河新闻网网民“网友”于2009年9月20日通过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给运城市委书记高卫东留言反映2008年9岁孩童死亡、向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四队报案尸检无果的问题,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运城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回复如下。
2008年4月18日下午,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四中队接到报案,南城办方益小区居民牛××(男,9岁)于2008年4月16日早在家中死亡,家属要求对尸体进行检验。18日下午,技术中队和刑警四中队一同到盐湖区王范张董村进行开棺,将牛××尸体运到盐湖区法医检验中心。
2008年4月19日上午对尸检事项进行了书面告知,其中第一项为:由于尸体已超过法定尸检时间(48小时),可能造成所提取的检材病理切片无法使用或效果不佳,可能对死因推断造成一定的影响。下午,对牛××尸体进行了检验,并提取相关脏器检材,进行病理检验和毒物检验。
2008年4月23日,技术中队将牛××的胃、肝送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化验,要求做常见毒物检验。5月9日公安部打电话告诉技术中队结果:未检验出毒鼠强和氰化物。5月20日公安部同志再次打电话告结果:未检验出安眠药、氟化酰胺、有机磷农药、亚硝酸盐。
关于牛雪垣死亡原因。市、区两级技术部门出具的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刑事技术法医检验鉴定书公盐鉴字〔2008〕34号鉴定书分析说明如下:
1、根据尸检,死者头部、颈部、胸部、腹部、腰背部、四肢均未损伤,可排除机械性外力作用死亡。
2.根据毒物检验结果,排除死者因毒鼠强、氰化物中毒致死。
3、根据病理检验,死者各脏器未见病理性改变。
4、由于尸体高度腐败,导致部分病理改变无法观察,影响确定死因。
检验意见:死者牛××为非机械性外力作用和毒鼠强 及氰化物中毒致死。
黄河新闻网网民“无助的人们”于2009年9月22日通过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给吕梁市长张九萍留言反映文水县南安镇北安庄村有关粮食直补款的问题,吕梁市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组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吕梁市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组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文水县政府接到督办通知后,县政府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赴南安镇进行核实处理,办理情况如下。
经核实,2009年南安镇北安庄村粮食直补户数为380户,应发放粮食直补资金为134907元。经督办,截至10月19日,134907元粮食直补资金已打入农户个人存折,存折也已全部发放到了农户手中。
黄河新闻网网民“刘峻雅”于2009年9月22日通过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给吕梁市长张九萍留言建议解决城市供暖的问题,吕梁市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组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吕梁市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组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供气供热管理办公室按照吕梁市政府网民留言督办通知要求,对网民刘峻雅“关于解决城市供暖问题的建议”进行了认真了解和科学论证,核实情况和处理结果如下。
一、留言网民刘峻雅系太原人,所在单位为太原市凯博尔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导经营推广辐射电热供暖系统。
二、该系统耗能及造价。该系统主要采用电热辐射进行采暖,辐射电热系统造价约每平方米120元左右,一般家庭住宅100平方米―120平方米造价约12000元―15000元,普通家庭难以接受。每平方米每月供热耗能价格约3.4元,高于我市集中供热采暖(我市3.2元/平方米/月),具有节能功能,但该供热系统处于刚推广阶段,不具有普遍推广和节省供热费用作用。
三、热系统用电。我市各县市及市城区本身用电负荷已较重,供用电比较紧张,如采用该系统供热,需大规模提升电力系统设施、设备和调整增加电力负荷,方可满足使用条件。
总之,这一供热系统只能适用于个别电力充足的地方,不适宜推广使用。群众崔××关于交城县水峪贯镇两所“明德小学”工程纠纷信件经吕梁市长张九萍批示后,吕梁市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组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吕梁市政府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组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交城县政府收到张九萍市长对崔××上访信件的批示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长阎刚平立即指示,要求包案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落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崔××上访案件的调查情况。
2007年,市委信访局交办崔××上访一事以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确定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桑小平任包案领导,并成立上访案件工作组。工作组由县政法委副书记武冬生任组长,信访局局长张富平、水峪贯镇党委书记褚兆雄任副组长,抽调县纪委、信访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劳动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纪委负责调查任××合伙诈骗一事;公安局负责调查处理乔×殴打崔××一事;法院、司法局负责提供法律援助;检察院负责对乔×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教育局、水峪贯镇负责督促明德小学资金到位并做好资金保全工作;劳动局负责调查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信访局负责整个案件的调查协调工作。围绕崔××提出的诉求,工作组采取多线调查、统筹调解的办法,做了认真细致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相应调查取证、协商调解,在此基础上,桑小平部长共组织召开10余次工作组集中汇报、分析、协调会议。6次召集双方(或一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并邀请市信访局领导和相关人员召开听证会,研究解决问题途径,为该案件的最终调解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认真调查,工作组查清了崔××信访案件原委。崔××上访案件由我县水峪贯镇两所“明德小学”工程纠纷引起。2006年4月18日,通过山西重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我县水峪贯镇两所“明德小学”的建设工程由山西俊安建筑公司承建。两工程中标金额分别为:古洞道明德小学82.68万元,鲁沿明德小学为79.02万元。山西俊安建筑公司委托我县检察院司机(临时工)乔×负责处理工程建筑事宜。4月19日乔×与临县籍建筑技术人员崔××签订工程管理协议,乔×负责筹集资金和材料,崔××负责工程进展和施工安全,利润分成为乔×3/4,崔××1/4。4月20日,乔×与临县籍工程建筑负责人康××签订了工程施工协议书,由康××建筑工队负责鲁沿明德小学和古洞道明德小学的建筑工程。5月20日,乔×因“明德小学”工程要求时间进度严格而实际工程进展慢与崔××、康××发生争执,5月底康××工队撤走。因此事,崔××与乔×双方产生矛盾。同年9月2日因工程问题双方发生打架事件,此后崔××也撤走。乔×于2006年5月28日与交城籍工队负责人闫××签订协议,由该工队负责鲁沿明德小学和古洞道明德小学后续工程。2006年11月10日该工程完工。
因于上述工程纠纷,崔××多次到市、县上访,提出如下诉求:1、要求查处原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现任西营镇镇长任××、县检察院司机(临时工)乔×合伙坑骗农民工工资及机械设备款问题。2、要求任××、乔×付清农民工工资,归还非法扣压的机械设备,并给予经济补偿。3、告乔×打残崔××,要求查处并由其支付生活费。
二、关于对崔××上访案件的处理情况。
查清案件原委后,工作组积极为崔××争取应有权益,维护公正公道。
一是工作组针对乔×涉及上访案件情况,与检察院进行交涉。交城县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分析这一案件,并做出决定,于2007年12月20日解除乔×临时工工作。
二是工作组深入水峪贯镇调查了解明德小学资金情况,督促鲁沿村明德小学欠乔×工程款17.8万元到位,并责成教育局、水峪贯镇予以冻结,待信访案件作出裁决后予以处理。
三是工作组对崔××、康××等非临县籍人员给予资助,解决其路费、生活费等。前后陆续支付崔××来交城路费及食宿费和其它费用1500元。特别是2008年1月19日调解会后,鉴于崔××反映生活困难,工作组筹资付给崔××5000元生活费用,帮助其解决相关生活问题。
四是工作组与司法局、法院等部门配合,积极给予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免除有关费用,出具法律文书。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崔××接受通过法律方式解决该案件,并雇用律师进行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组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县政府出具相关文书协助调查,但崔××在取证过程中,感觉情况复杂,相关证据不足,思想有了反复,不愿走法律渠道。工作组再次协调,多次召开双方当事人调解会,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努力缩小当事人的意见分歧,努力通过调解解决此案。
五是由公安局调查处理乔×殴打崔××一事。县公安局、水峪贯镇派出所先后共为崔××垫付鉴定费用6000余元。3月19日,山西省公安厅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崔××双耳听力障碍缘于耳蜗病变非外伤直接所致。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乔×进行处罚。
六是解决崔××所称其工程设备(搅拌机、模板)问题。崔××于2008年2月23日将搅拌机拉回家(水峪贯镇政府垫付1000余元运费)。建筑工程时由崔××租赁的模板,一切费用由乔×承担,崔××不再负担此费用。
七是关于崔××所提任××参与问题。工作组督促交城县纪委进行了认真调查。从2007年12月8日到2008年1月23日,根据崔××提供的相关证据,通过对录音带、银行票据等进行综合分析,对崔××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调查结论为,认为反映任××的相关问题,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八是召开听证会进一步予以解决。经过多方协商,2008年3月26日,召开崔××上访问题调查处理听证会议,由市信访局副局长张驰、县包案领导桑小平共同主持,这次会议经过多方协调,为妥善解决该信访案件奠定了基础。
崔××上访一案,是一起典型的经济纠纷案件,应通过法律渠道予以解决。但该案件合伙经营情况复杂,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合伙经营的相关手续不全,法律依据不足,调查取证困难,这些都是个人合作过程中造成的结果。崔××在工作组的帮助下,有通过法律维护正当权益的意愿,但取证过程中,感觉情况复杂,取证困难,几次反复,一直未走法律渠道,采取了多次到省、市上访,给各级政府施加压力的做法。鉴于此种情况,工作组本着维护崔××权益的意愿,反复耐心细致做双方调解工作,水峪贯镇政府为了促成案件早日解决,主动承担了两所明德学校的一部分经济债务,在工作组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当事人乔×也承担了相关经济责任,最终于今年1月份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崔××得到相关赔偿十万零五千元,双方合伙经营的工程债务全部由对方承担,崔××不承担任何债务,崔××得到了满意的结果。县信访局根据此协议,于2009年4月做出结案报告,此案最终得到解决。
黄河新闻网网民“网友”于2009年8月4日通过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给临汾市长罗清宇留言反映临汾市北外环高速公路设计征用洪洞县曲亭镇同上村耕地的问题,临汾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下载后的办理落实情况反馈。
临汾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洪洞县委办理情况如下。经调查,同上村口粮田已全额赔偿到户,承包地上附着物也已全部赔偿。承包土地赔偿经村支、村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承包土地每亩地一次性赔偿4000元。目前承包地的赔偿已发放到户。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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