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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境外游变身偷渡 检察机关建议加强监管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4日18:12
  新华网南昌12月4日电(记者胡锦武)为了牟取私利,南昌市两名无业人员胡建平、涂建平竟打起了以境外游的名义组织他人偷渡的“歪脑筋”。4日上午,两人以被告身份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法庭上,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表示,2006年7月,胡建平在得知可以通过境外游的方式牟利后,伙同他人,以每人收取人民币5.5万元的价格,先后招募了4名偷渡人员。其中,又以每人5.2万元的价格交给龙晓昀(已判刑)办理了赴法国、荷兰旅游的签证。4人随后分批从深圳罗湖口岸出境,并滞留法国、荷兰非法劳务。此后,胡建平又多次故伎重施,至今年8月案发时共拉拢导致29人出境。

  涂建平2007年1月以出境游名义组织3人从深圳罗湖口岸出境并滞留法国非法劳务后,再度组织其他12人偷渡时,因未办到签证而未逞。至今年8月案发时,涂建平共拉拢15人致3人出境。

  4日上午,站在被告席上的胡建平、涂建平为当初的行径后悔不已。而作为整个偷渡链的最下线,二人仅从每名偷渡客上赚到一两千元的“利润”。

  作为此案的公诉人,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钟小宁说,以旅游名义办理护照,又通过旅行社等机构伪造个人经济状况信息,在外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骗取签证,抵达目的地国家后再由“专人”接送至务工所在地,这已成为当前偷渡的常见方式。

  为此,检察机关提醒,一方面旅游部门应加强对旅行社等机构的监管,避免其成为偷渡的“帮手”;另一方面,偷渡客也不应盲目出行,以免在交纳巨额“偷渡款”后,却因非法滞留境外被捕遣返回国,导致经济和精神的双重损失。

  在此案庭审时,公诉人认为,胡建平、涂建平二人伙同他人牟取非法利益,引诱、拉拢他人以境外游名义出境,滞留境外非法劳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组织偷越国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对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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