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变机动车是“标准经济”在作怪吗?
作者:吴龙贵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中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如果这一国标实施,明年再骑电动车可能就得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了(据12月3日《成都晚报》)。
据统计,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达2394家,每年的产量大约在2000万量左右,全国电动自行车总量达1.2亿辆。如果新国标如期实施,那么电动自行车这个朝阳型产业的历史无疑将改写。
早在1999年,国内曾出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这一规定近年来饱受诟病,要求修改的声音此起彼伏,并且在事实上处于完全被废弃的地位。由于消费者对行驶里程数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市场中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已超出该“20/40”标准。但与时代发展和市场反应相反,新要求依然延用了这个老标准。
但是与1999年不同的是,“20/40”标准的意义今天已经完全不同。电动自行车因为绿色环保以及经济便捷的特征,已经带动了一场堪称革命性的消费变化,与汽车、公交车并驾齐驱成为公众最重要的出行工具之一,并且呈现出巨大的发展前景和消费潜力。
在此背景下来审视这个新规定,它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打击将是摧毁性的。首先,将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等于加大了消费成本,将直接造成用户的迅速流失,随后是不可避免的企业减产、停产乃至破产倒闭、工人失业、市场萎缩。这是一个多米诺骨牌效应。要知道,电动车企业大多数是充满市场活力,吸收就业能力强的中小民营企业。而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国家标准,也许不能做到与时代发展同步,但绝不能倒退于时代,更不能以侵害社会整体利益为代价。新标准的决策者并不是看不到这一点,而他们仍要变电动车为机动车,到底真的是电动车弊大于利,还是仅仅因为一种“标准经济”在作怪?
目前全国还有1.2亿的电动车用户,他们不可能把手中的电动车扔掉,但要使用就得去考驾照、上牌、买保险——这里面所产生的利益,足以让相关利益集团紧紧抱在一起。并且,成本是如此低廉,仅仅是制定一个标准而已。
当然这只是我们的猜测,我也希望这猜测是小人之心。然而,如果想让民众认为这一“要求”的出台不是“标准经济”在作怪,那么,就需要能够服众的证据,我们需要知道当电动自行车超出20/40标准会带来怎样的问题,而这问题的严重性也必将超过它所带来的便益。否则,仅仅因为一个缺少数据支持的标准,就让生产商和消费者蒙受巨大的损失,这无论如何是难以让人接受的。
来源: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