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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审理“联想”商标行政案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4日20:10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4日公开开庭审理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第三人安庆天柱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安庆天柱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是安徽省安庆市的一家企业,2001年4月,该公司向国家商评委提出申请,为其啤酒商品注册“联想”商标。公告期间,联想公司提出异议,但被商评委驳回。为此,联想公司与商评委和第三人安庆天柱啤酒公司打起了围绕“联想”商标的行政官司。

  在审判长宣布开庭后,联想公司的代理人首先宣读了起诉意见书,内容包括:“联想”商标早在1999年1月即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诉争商标与原告“联想”商标完全相同,构成对原告商标的模仿,诉争商标申请人在明知原告是驰名商标的情况下申请注册,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等。

  当天,商评委及第三人没有派人到庭参加诉讼,但庭前均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材料。商评委庭前提交的答辩意见书认为,虽然“联想”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被异议商标与原告“联想”商标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原材料、销售渠道等方面区别明显,不存在任何关联性,消费者不会认为使用“联想”商标的啤酒商品来源于原告。“联想”二字为常用汉语词汇,作为商标独创性较弱,虽然经过使用在计算机商品上与原告建立了对应关系,具有较高显著性和知名度,但“联想”作为商标并未因此具有较高独创性,更未与原告唯一对应而取代“联想”一词的原有含义。所以,当“联想”作为商标使用在啤酒商品上时,消费者不会误认为该商品来源于原告,或与原告有关联。

  案件被告缺席审理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一中院彭文毅法官告诉记者,商标行政案件主要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了大量的各类型商标行政案件。2009年一中院已经受理了1362件商标行政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83%,案件增长的幅度大大超出了其他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增长幅度。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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