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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出台文件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4日20:23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四日电 为了改变当前中共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提出做好任前核查工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工作,认真执行问责制度等要求。

  《意见》指出,近年来,干部队伍总体状况是好的,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一些干部对自身要求不严,思想作风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能力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致使一些干部身上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有些小事酿成大事。这不仅不利于干部自身成长,而且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此次印发的《意见》分四个部分十四条,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指出,要切实加强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不断完善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强示范教育,突出个性化教育,敢于并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意见》要求,要认真执行并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考核质量,整合考核资源,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做好任前核查工作,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畅通干部信息渠道,形成及时发现问题的机制。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多层次多渠道管理约束干部。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工作,认真执行问责制度。对基本素质较好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对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不胜任和不称职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认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干部严肃问责。同时,要妥善做好被调整干部的相关工作。

  《意见》要求,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职责。同时,要建立干部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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