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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 学校单位都承担责任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05日14:28
  中广网北京12月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4时20分报道,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意外受伤,谁来承担责任?这是一直以来困扰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们的一个问题。近日,一起学生在实习期间受伤的案件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法院判处学校和实习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详细情况连线中央台驻河南记者胡晓辉。

  主持人:事情的起因请简单介绍一下。

  记者:今年3月份,郑州某职业学院的一位学生到一家汽车制造公司实习,在工作时间摔伤,休养期间,这位学生向学校和这家汽车公司提出了治疗费及赔偿费,但是三方商谈不成。学校认为,事故是在汽车公司发生的,汽车公司理应承担责任。但汽车公司则认为,学生与其只是实习关系,并非劳动用工关系,学生是基于汽车公司与学校之间的实习合同来学习的,责任该由学校承担。随后这位学生就将学校和汽车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法院在调解结案时认为学校和汽车公司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持人:学生作为弱势群体,在诉讼过程中会遇到哪些困难?

  记者: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表示,实习生不在《劳动合同法》上所指的劳动者范围,因此,实习学生在工作中受伤,劳动保障部门一般不予认定为工伤。但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已形成劳务关系,实习单位有义务给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实习场地。因此,若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工作受伤,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一旦发生问题,很多学生就会面临赔偿责任不明确,另外就是企业和学校互相推诿、学生的自身权益很难得到保障的问题。

  主持人:今后我们应该怎么样处理好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一些意外或者伤亡等问题?

  记者:现在有很多学校按照教学安排,在一些相关企业建立“实习基地”,那么作为学校、企业如何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律师就建议,企业可以与学校在事先进行约定,预定实习学生一旦在工作中受伤由谁来负责,这样就可以把这个关系明确。此外,有的企业在接收实习生时,会收取实习费,然后,再从中拿出一部分为实习的学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这也是一个可以值得借鉴的方法。另外就是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出台强制性的实习生工伤保险制度,这样学生一旦在实习期间出现工伤,他得权益就能得到很好得维护。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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