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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港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受贿278万被判刑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05日14:45
  新华网杭州12月5日电 (记者裘立华)浙江嘉兴港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李中杰受贿一案近日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收受他人财物总计达到278万多元的李中杰,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李中杰今年53岁,曾先后担任浙江平湖市乍浦镇镇长、党委书记,嘉兴港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期间,李中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了10多家企业或个体老板的贿赂,包括人民币、代价券、美元、港币以及欧元等,共计折合人民币278万余元。

  法官认定,李中杰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李中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退清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庭宣判:李中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78万多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

  去年8月,因群众举报,李中杰进入嘉兴市检察机关的视线。今年上半年,一个被称为“323”行动的反腐风暴正式在嘉兴拉开序幕,李中杰被依法逮捕。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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