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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6民工主动申请“开胸验肺” 索赔200余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2月05日17:26
  “我们都感到身体不适,怀疑患上尘肺病。公司拒绝帮助我们鉴定,反而让我们离开了工作岗位……我们自愿申请进行"开胸验肺",以确定是否患上尘肺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们自行承担……”

  ——工人们向省疾控中心提出的申请书中写道

  怀疑自己患上尘肺病,他们要求职业病鉴定。遭到拒绝后,他们提出:“开胸验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他们曾是昆明台正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正公司)的13名工人。据称常年工作在机器轰鸣、灰尘满屋的环境中,虽然全副武装的他们只露出一双眼睛,但仍然觉得身体不适。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终答应为他们鉴定。同时,他们将台正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0余万。近日,西山法院陆续审理了这13起案件。专业人士表示,目前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有漏洞。得了职业病,还得单位开具证明才能鉴定,使得企业有空子可钻。

  控诉:不戴口罩就成“包公”

  25岁的方师傅是泸西县人。2004年,他成为西山区旭欣机械加工厂的铣工。近1年来,他总感觉身体有些不适,咳嗽、鼻塞、痰多。开始以为是感冒,但去医院看了几次也没见效,和工友们一讨论,很多人都有这种症状,老工人告诉他们,这或许是尘肺病。

  方师傅介绍,他工作的车间里铁灰太多,平时上班都穿着厚厚的工作服,全副武装,只露两只眼睛。“哪天不戴口罩,就成了"包公",脸全黑了,鼻孔里也全是黑色东西”。

  “车间里机器一台挨一台,灰尘漫天,有时都看不清对面的人。”方师傅的工友马师傅说,他也经常感到胸闷、气喘,身体难受。“工人有时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

  “我的头发掉了很多。”和方师傅在同一个车间的王小姐说,“我在这个厂工作快8年了,每天在这样的环境下工作,很担心。”王小姐是天车工,在空中作业,“更脏,吸入的粉尘更多,工作服要洗几个小时才能干净。”

  进展:省疾控中心已答应鉴定

  方师傅说,正当工人们感觉身体不适时,工厂说效益不好,让他们暂时休息一段时间。没成想,过段时间他们回去,工厂早就请了一批新工人。他们失业了。

  方师傅他们所在的旭欣机械加工厂是台正公司的下属企业。13名工人向企业索要经济赔偿金,并要求企业为他们进行职业病鉴定。遭到拒绝后,今年9月,其中6名工人,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了申请。

  申请书中写道:“目前我们都感到身体不适,通过咨询,怀疑已患上尘肺病。我们向台正公司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后,公司不提供任何材料,反而让我们离开工作岗位……希望由贵中心责令台正公司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我们进行职业病鉴定及支付相应费用;如果不行,我们自愿申请"开胸验肺",以确定是否患上尘肺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们自行承担……”

  工人们的代理人说:目前,省疾控中心已经答应为他们作鉴定,但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原告:13名工人索赔200余万

  在申请职业病鉴定的同时,13名工人向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他们与台正公司的劳动关系,要求台正公司为方师傅等人支付职业病鉴定的费用。

  不久,他们都收到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委员会认为,工人们是某人招去的,而这“某人”不是《劳动法》规定的用工主体,他们之间属于劳务合作,形成的是劳务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无奈之下,13名工人将该厂以及工厂负责人李某告上法庭,索赔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加班费等共计200余万元(人均20余万元)。

  西山法院陆续开庭审理了这13起案件。目前,已有8起进行了庭审。

  机械厂:不存在劳动关系

  前日的庭审上,旭欣机械加工厂及李某的代理人认为,工人们和机械厂之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事实劳动关系,工厂没有义务为他们作职业病鉴定。原告们提出的几份证言,都是原告在相互作证,他们之间有极大的利益关系,证言不具证明力。此外,原告提供的“工资存折”不能证明发放者是谁,也没有按月发放,且是原告自己开的户,“企业怎么会让员工自行办理工资存折?”

  “原告与被告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代理人说,“由工厂提供场地、设备,由工人们提供服务,这是承揽服务合同关系。”他认为原告的所有诉求都是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他请求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而被告李某在此前曾称,厂里一直为职工提供劳保用品。对于职业病一说,李某称,员工进行体检时均没有发现问题,不可能存在职业病。

  律师:相关法律有漏洞

  是什么让工人们不惜开胸验肺呢?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律师伍开国说,主要是因为机械厂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而职业病鉴定却一定得有这个证明。这是工人们的无奈之举。

  伍开国表示,目前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有漏洞。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得了职业病,还得单位开具证明才能鉴定,说是让高污染企业凭良心办事,其实恰恰给企业留下了能钻的空子。”

  伍开国希望有关部门对《职业病防治法》中若干缺少操作性的法条进行修改。“比如,一旦职工提出职业病鉴定,单位有法定义务出具相应证明,费用由单位支付。不过,主体也得限制为一些特殊企业,比如污染严重的企业、职业病风险大的企业。”

  链接:

  河南工人“开胸验肺”

  河南省新密市人张海超,2004年6月到郑州某耐磨材料公司上班,从事有害工作。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病,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得以被鉴定,郑州职业病防治所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

  为寻求真相,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大一附院“开胸验肺”,最终证实自己患的确实是尘肺病。(云南信息报 作者:曹红蕾) (来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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