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云岩区法院爆炸案疑犯曾因家庭纠纷2次获刑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2月05日19:02
新华网贵阳12月5日电 (记者李劲峰)贵阳警方日前公布对12月1日云岩区法院执行局爆炸案件的初步调查结果,制造爆炸的犯罪嫌疑人吴永发曾因在家庭纠纷中使用暴力而两度被判刑。
1日上午9时许,犯罪嫌疑人吴永发携带3根电雷管及0.5公斤火药,来到云岩区法院执行局找到黄征、白萍两位法官,称自己的腿摔断了,要求法院通知其子女拿钱来治病,并要求与前妻及子女重新分配家产。就此情况,黄征向吴永发解释了分配家产所需要的法律程序。
10时50分许,吴永发在两位法官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引爆了藏在其随身携带的黑色帆布挎包中的电雷管,造成黄征、白萍两人不同程度受伤,吴永发也身受重伤。
经调查,警方发现,1991年,吴永发因在外嫖娼被其妻发现,两人便开始分居闹离婚,直至1993年,因吴永发要将自己的家租出去,其家人前来制止,引发纠纷,吴永发当场用刀将其子腹部杀伤、将其女左胸杀伤、耳朵咬伤。为此,吴永发被云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随后,吴永发的子女就与其断绝来往。
2001年,吴永发将其子女所挣的几十万元钱花光后,又向其子女索要赡养费。遭拒后,吴永发携带雷管、火药等物,准备在其一子家中引爆时,被家人强行制止。吴永发因此又被云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吴永发刑满释放,在社区调解下,其四个子女每月每人向其支付150元赡养费。但吴永发嫌钱少,向云岩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子女每月每人支付300元赡养费,经法院判决,其子女每月每人只需支付100元赡养费。
近一年来,吴永发经常到云岩区法院执行局要求改判,提高其女子支付的赡养费,并曾扬言,谁要是不把他的赡养费问题处理好,他就要抱炸药来炸死谁。
在警方讯问中,吴永发称其携带的3根电雷管及0.5公斤火药系2008年8月在贵阳市浣纱桥附近从一民工处以180元价格购得,警方正在对雷管及火药来源作进一步核查、深挖。
目前,此案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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